返回

无尽武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70章 名不符实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浩造成三十点左右伤害,同时为自己带来十余点左右的生命回复。疯狂的攻击速度更是将瞬间变为永恒,在刹那之中升腾出一片血色光潮。

    龙浩已然大惊失色,但是他右手断金刀被沈奕死死抓住,一时抽身不得,要硬战又不是沈奕的对手,眼看在沈奕的攻击下再支撑不住,只能撒手后撤。

    这一撒手可要了他的命了。

    他不知道沈奕有掠夺技能,撒手只为与沈奕拉开距离,好让自己喝药,没想到他退开之后刚一瓶药喝下去,只听耳边响起冰冷提示:“你的武器被夺走!”

    这提示如一记闷棍狠狠打在龙浩头上,惊得他目瞪口呆。

    “不!”他大叫。

    沈奕随手把断金刀往纹章里一丢,撤掉t1000的即时补充,这才冷笑着看龙浩:“你现在还有什么?”

    刚才这一轮凶猛攻击,让沈奕的生命又迅速恢复到二百点以上,可以想象他对龙浩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龙浩已彻底傻掉:“你怎么做到的?”

    沈奕冷然回答:“我怎么做到的不重要,到是你的实力比我想象的差远了。你既没有血统,也没有***,除了拥有职业外,其他一无是处,就凭你这样的水准,谢荣军一只手就可以把你打翻,我真弄不明白你怎么会有勇气向他发起挑战的,而且还能活着出来。”

    的确,龙浩的实力大出沈奕的意料之外。

    其实早在交手之前,沈奕就用精神探察看过龙浩的底细。

    “编号5584龙浩,龙牙队队长。力量:38,敏捷:35,体质35,精神25,意志25。拥有技能1?2?3?职业?专家级格斗专精。”

    精神探察作为一个d级技能,虽然有着探察方面的种种不足,但是有一件事沈奕几乎可以肯定,那就是假如对手是个有血统有***的冒险者,那这个技能一定会显示为血统?而不是什么都不显示。

    所以当沈奕看到这一连串提示时,自己也吃了一惊。

    他吃惊于龙浩的弱!

    龙浩的实力竟比他想象中的弱得多。

    这样一个连血统***都没有的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向谢荣军挑战?

    交手后,沈奕更是发现,即便在格斗技巧方面,龙浩的实力同样有限。唯一让人称道的就是他那套连击技。

    但是仅凭这套连击技就敢号称强者,未免有些太夸张了。

    血腥都市中的冒险者,可不是靠一两手绝活就能走遍天下的,而是靠无数能力的组合产生强大。

    沈奕本以为自己和他拼命时,对手至少能再拿出些什么象样的东西,但事实是他没有,除了放出两个攻击技能外,再无其他所长。

    这让沈奕大为失望,也大为不解。

    对于沈奕的提问,龙浩没有回答,反到是不远处和老孟对战的那长袍马褂男子愤怒骂道:“他算个屁,当初挑战谢荣军,根本就是为自己造声势。他早就知道自己必败,特意给自己准备了几件保命道具,等拖过一段时间后,直接认输跑路……”

    “闭嘴!”龙浩大怒喝骂。

    沈奕恍然大悟。

    血腥都市是个鱼龙混杂的地方,什么样的人都有。聪明的,勇猛的,慈悲的,恶毒的,同样也不乏装b的。

    现代生活中,没有钱的要装有钱,血腥都市里,没有实力的要装有实力的也同样比比皆是。原因无它,血腥都市,杀戮之地,强大是最好的生存保证。人们愿意,也只愿意跟随强者。

    这和交朋友要交有钱有势的,拜老大也得拜那有钱有地位的是一个道理。

    龙浩作为普通区的一名冒险者,实力普通,名气不大,建立队伍容易,拉拢有实力的成员却未必容易。他迫切需要打响名声,就必须想些非凡手段。

    谁说杀戮世界里就没有炒作的?

    龙浩就玩了一次漂亮的炒作。

    他主动向谢荣军约战,不求战胜对手,只求博一个全身而退。谢荣军果然上当,与龙浩大战一场,却未能完成击杀。当然,由于是约战较量,谢荣军本身也无太大杀意,他本身就是个嗜武之人,对他来说,象龙浩这样的对手正适合锻炼自己近战技巧,因此连血统技能都未使用,没想到正遂了龙浩的意。

    一战之后,龙浩全身而退,事后大肆宣扬自己与谢荣军大战一场,惜以一招落败。这里的一招,听起来是经过艰苦战斗后一招不敌,实际却是谢荣军一记光之爆裂弹就打得他抱头鼠窜。

    谢荣军心高气傲,自然不屑去争辩什么,于是成全了龙浩,声名到响亮不少。再加上龙浩语气狂妄,大有以普通区第二强者自居的意味,更为自己的队伍取名龙牙,听起来威风凛凛,到吸引了不少不名真相的冒险者要求加入。

    待到进入队伍才发现龙浩实力有限,却已是太晚——这厮为了阻止队伍成员***离队,加了一个苛刻条件,每一名成员进入后要想离开都必须向他支付一万血腥点。

    这样一来,冒险者舍不得血腥点就无法***离开,而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