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凶兽前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二四章 争议性的哨声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锋在内手感都不好。

    琼斯这边三分不中,李锋虽然再次的冲强篮板球,但是马刺这一次把篮下保护好了。

    马刺卡主了篮板球回来,马刺再次推进上来,这个回合马刺是终于投篮不中。

    前面马刺已经连续好几个回合得分了,这一个回合不得分,也是正常的现象。

    马刺不得分,尼克斯这边连忙继续的调整策略,贝利内里拿球还是不服输又是一个三分扔出来,但是还是不中。

    尼克斯现在是连续的不中,连续的不中,泰伯杜在场边是怒吼让球队打到篮下去,尼克斯现在外线不行,必须要到篮下得分了。

    尼克斯自己遭遇到了这么强大的狙击,在进攻端没法发挥作用,只能在防守端拼命。

    尼克斯在马刺过来的第一个瞬间,就猛然扑出去防守,马刺此时虽然又极高的士气。但是帕克不出来打,马刺破包夹的能力还是弱一些。

    邓肯这边出手投篮不中,马刺在尼克斯超强的防守之下,终于是两个回合出手不中。

    马刺的得分终于是停滞了。尼克斯的机会也应该来了,尼克斯再次到了马刺的半场。

    李锋这边直接拿出了自己最为擅长的低位单打,到马刺的低位去要球进攻。

    现在马刺打紧缩的防守,李锋在低位也是好不容易才要到了位置。李锋一旦卡主了位置,接球想要来一个快速的进攻,接球直接转身过人。

    李锋这一下,过人的时候身后的莱昂纳德拉了李锋一下,李锋本能的用胳膊架了莱昂纳德一下,李锋的这个动作,在绝大多数时候是被吹罚的。

    但是李锋此时这个动作一做出来。马上被裁判吹了一个犯规。

    这个哨声一响,顿时尼克斯替补席这边都愤怒了跳起来了,泰伯杜也是忍不住跳起来朝着裁判怒吼。

    泰伯杜这老家伙都愤怒了,可见这是多么严重的事情。

    现在尼克斯正在马刺后面艰难的追分的时候,球队还有十分的分差。第一节也还一半都没有到,裁判如果此时吹了李锋两次犯规,李锋就没法在球场上了,这对于处于追分阶段的尼克斯来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打击。

    在球队最需要力量的时候,裁判要把李锋吹下去,李锋也是回头朝着裁判不断的申辩。但是裁判却是提醒李锋,再说就要给他技术犯规。李锋只能压制住了怒火,被主教练给换了下去。

    李锋这么早就两次犯规,这可绝对是戏剧性的一幕。

    这个时候琼巴里也是不敢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李锋被吹下去了!李锋居然被吹下去了!第一节就两次犯规,这一下尼克斯有困难了。”

    比尔沃顿在一边也是摇头:

    “不敢相信,真不敢相信。这个赛季李锋的平均每场犯规仅仅为每场2.5次,但是今天一开场就被吹了下去,这可真是戏剧性的一幕。更为有趣的是,李锋的两次犯规都有待商榷,不是百分之百的确定无疑。联盟的裁判这种判罚可是充满争议的。”

    裁判这种判罚自然是充满争议的,尼克斯这边的球员都已经开始激动的满脸通红了。

    尼克斯的球迷更是在各种场合开始大骂裁判,裁判这两个判罚简直就是要了尼克斯的命。

    在这个时候张指导的表现要比琼巴里激烈的多,张指导几乎是在怒吼了。

    “李锋犯规,李锋哪里犯规了!李锋的动作很正常啊!裁判这是在用什么标准来判罚的?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徐济成也是很愤怒:

    “李锋的动作幅度真的不大,马刺又很多更大的动作都没有判,现在却来吹李锋,联盟这是在干什么?”

    nba是一个商业联盟,遇到一强一弱很分明的队伍,他是要找平衡的,不然比赛没法看了,现在裁判就在拿李锋找平衡,李锋不过就是一个可怜的牺牲品。

    李锋一个人牺牲,尼克斯的困难更大了,他们失去了一个最为重要的进攻箭头,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传球点。失去了李锋,尼克斯想要追10分的分差非常的难,而且今天尼克斯的命中率真是处于平均水准之下,在李锋下场之后,尼克斯这边虽然也是拼命了,但是还是不能把分数追回来。

    第一节比赛结束,两队打成了24——16,尼克斯还是落后8分,这个差距不算大,也不算小。

    尼克斯第一节损失8分,第二节一开场泰伯杜连忙就让李锋出场了。

    第一节李锋休息的足够多了,所以第二节一开场,李锋就先回到了球场。

    李锋这个时候带领着替补球员在打,对阵马刺还是具有绝对的优势的,但是子此时马刺队居然又拿出了他们擅长的紧缩防守。

    第二节比赛一开场,就是尼克斯的球,李锋这边后场拿球带着浑身的杀气到了球场上。

    第一节李锋没打几分钟就被吹了两次犯规,现在李锋是不服气,想要发泄。

    上来第一攻,想要打一个突破,但是一看马刺还是全都缩在禁区附近。给自己一步的空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