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魔兆降世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零八章 不告而别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轩铭听到这里,不禁感到很奇怪,当下说道:“貔貅?虽然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却一直被视为瑞兽,如今仍有许多人将其画像贴在堂中以示招财进宝之意,怎么却成了大凶之物?”

    “木头,你……你如今中了煞貅蛊毒,生死未卜,怎么还有心思去管那些?你难道就不担心吗?”左芊芊听后焦急的说道。

    “如果我真的中了这种蛊毒,担心又有何用?唯有了解根本所在,才有可能去化解不是吗?”轩铭镇定的说道。

    左芊芊瞪着他,咬了咬双唇,闷哼一声将头别过一边去。

    “你能这么想,实在不易,不过我劝你做好最坏的打算,因为世人根本不知道貔貅为何物,而且煞气死气并存,可见那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芙星莲沉声说道。

    “姑姑,轩铭他有净世明焱,可以净化世间一切不干净的东西,连我们体内的厄运都被净化了,难道还净化不了这种蛊毒吗?”湘灵问道。

    湘灵说着忽的感觉右边锁骨下方半寸的地方十分疼痛,不由得的微微呻吟一声,在轩铭的注目之下赫然看到雪白的衣服上忽然冒出了一些血迹,不由得心头一阵。

    “灵儿,你怎么了?”轩铭见状急忙上前查看。

    湘灵摇了摇头,忍着疼痛说道:“轩铭哥哥,我没事的,我们还是赶紧想办法化解你体内的蛊毒吧。”

    轩铭看见了在她锁骨下方似乎绑着一些白布,而且还看到了他最为熟悉的东西——丝丝黑色的魔气从伤口的地方涌出,如果说自己入魔之后就被送到了这里,那么湘灵所接触的魔,唯有自己一人。

    “灵儿,你这伤……是我弄的吗?”轩铭怒吼一声。

    “不是的,轩铭哥哥……这是……这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伤。”湘灵第一次见轩铭对着自己吼叫,一时间无法适应,怯怯的将脸别过一旁去。

    “你骗我。”轩铭怒不可揭,当下将湘灵的领子扯开一点。

    只见湘灵左边的锁骨下方有一道非常明显的血痕,至少有十公分左右,伤口向下,只差半寸就碰到了心脏,也就是说她差点因为这道伤口而丧命。

    丝丝黑色的魔气仍然清晰可见,让她的伤口根本没有办法复原,不仅如此,神圖本就嗜血,像湘灵这种逆天体质,它断然不会错过。

    轩铭双目通红,眼神喷火,他愤怒,且怒不可揭。

    因为他自己。

    当日面对玄浊苦的时候,他把自己完全的交给了魔心掌控,只为让湘灵摆脱玄浊苦对她的控制,只要湘灵摆脱控制不去解开第十道枷锁,那么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冥界出来,而事实上他这么做确实也是成功了。

    心入魔境之下,让他失去了当时所有的记忆,最后看到的画面,是一片黑色的雾气遮住了自己的双目,湘灵的背影渐渐的淡化了。

    他认为有沁灵决第一卷心决,还有净世明焱的辅助,就算入魔之后仍然可保他一丝清明。

    原来这不过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自己一旦入魔之后,真的什么都听不到,也看不到,就连他要保护的人也成了他要诛杀的对象。

    那道透体而过的剑痕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十九道魔象显化,让他的右手变成了一只魔的爪子,当这副黑色的皮囊遍布全身的时候,他是不是也会像当时一样,无论是谁都会毫不留情的将其诛杀?

    轩铭很怕,怕的要死,煞貅蛊毒与之相比又算的了什么?

    而这些愤怒,惧怕的负面心境,此刻却再度为魔心提供了养分,八皇魔心欣然接受,鼓动的声响连十步开外的几个人都能非常清楚的听到。

    在他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嗜杀魔气悄悄然的又出现了。

    “轩铭哥哥……灵儿求你,别这样行么?灵儿真的没事,姑姑跟我说,只要等这些魔气消失,我就没事了,连疤痕都不会留下的。”湘灵抓着轩铭正在发抖的双手,哀求说道。

    “木头,你冷静一点,这只是误伤,我们都知道这不是你的本意,你没必要这样,只要有我姑姑在,就算再重的伤势都可以恢复的。”左芊芊说道。

    旭阳也上来劝说道:“轩兄,不必在意,你当时入魔也是万不得已,不然玄浊苦一出,恐怕除了妖星老前辈之外,无人能够在他手下活着走出百步。”

    “不在意?你让我怎么不在意?灵儿她……可是差点死在了我的手上,如果当时神圖再往下半寸,那么灵儿她……”这是一件非常非常可怕的事情,轩铭根本不敢去想后果如何。

    一直站在一旁静静看着的芙星莲,摇了摇头,说道:“小子,你可曾记得你说过的一句话?”

    轩铭抬起一张非常难看的脸看着芙星莲:“什么话?”

    “你说,你是魔兆降世。”

    “什么意思?”

    “你是魔兆降世,只要你记得这句话,也就足够了。”

    “我是魔兆降世?我是魔兆降世?”轩铭将手从湘灵的肩膀上移开,无力的垂着,喃喃自语起来。

    芙星莲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