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村色撩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3章 淫棍死了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正当李树亿跟孙菲菲聊着的时候,突然李若芸叫道:“哥,看,那边是什么?”

    我看向李若芸指的方向,有几雨珠那么大的亮光,李树亿对他们说道:“你们跟着我后面,我们过去看看是什么?”

    孙菲菲跟李若芸紧紧地抓着李树亿的两手臂,一人一只。更多小说 ltxsba.com李树亿拍了拍他们两人的手道:“别怕,有我在,看看那个亮是什么?”

    李树亿他们慢慢地向亮光的方向靠近,就在快不到一米的距离的时候,孙菲菲好像被什么东西给绊了一下,差摔倒,李树亿忙扶住她道:“菲菲姐,你没事吧?”

    孙菲菲说道:“没事,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绊了我一下。”

    李树亿他们看向孙菲菲的脚下,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个人,一动不动的躺在地上。李树亿他们几个不约而同的叫了起来:“鬼呀!”

    飞快的往回跑。

    等他们跑了好长一段路,停了下来,看是到了家里,伏在家门口不断地喘着气,李树亿道:“快去跟村长说。”

    说完走进自己的家,杜芳见他们三个又回来了而且个个很是狼狈的样子,问道:“阿亿,出什么事了呀?”

    李树亿断断续续道:“我们,我们刚才见鬼了!”

    孙菲菲他们也附和道:“阿姨,真的有鬼呀!”

    杜芳道:“你们没有骗人吧?”

    孙菲菲头摇的跟拨浪鼓似的道:“阿姨,是的真的,刚才我们回去时候,经过茶场,我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低头一看竟然是个人,而且一动不动的。”

    杜芳忙道:“阿亿,快到里屋跟你爸爸他们说一下。”

    李树亿进到里屋见他们几个正在打麻将,忙对他们说了刚才的事情。

    村长孙浩立刻起来道:“走,我们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伙一起上茶场而去。

    李树亿指向刚才孙菲菲绊倒的地方道:“叔,就是那个地方。”

    孙浩他们拿了个手电筒慢慢地向李树亿指的那个方向靠近。这里不时有声传来,让人听了毛骨悚然,李若芸跟孙菲菲依然紧紧地跟着李树亿旁边。

    孙浩用手电筒照向那里,定眼一看真的有一个人躺在那里。孙浩靠近他,用脚推了他一把,没有反应。李一天兄弟也看向那人,李树亿的叔叔喊道:“是他,他是钱三。”

    孙浩探了一下那人的鼻息,已经没有气了,看来已经死了。

    孙浩也发现这人是钱三,说道:“我刚才探了一下他的鼻息,已经没有气了,看来已经死了,赶紧报警。”

    李树亿听他们说是钱三死了,觉得这个事真的太不可思议了,前几天自己心里冒出个邪恶的念头,向杀死钱三,没想到过了一两天钱三真的死了,真是老天有眼,解决了缠绕在自己身上的问题。不过一想,到底是谁把钱三杀了呢?难道是王姐?不会的,王姐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的,要知道做了这事,就是把自己逼上绝路了。一定要向王姐问个清楚。

    李树亿也凑上去看了一下,想确定是钱三,当看清楚是钱三后,反倒心里没有害怕,而有些许的高兴。钱三呀!钱三,你看老天都要收拾你,你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呀!此时李树亿的脸上露出一丝冷笑。幸亏没有发现李树亿此时的表情,要不然会吓一跳的。

    孙浩马上去安排人和报警,没过多久村里人都知道茶场死人了,而且死的是钱三这个老光棍,大家都没有难过,反而欣喜,要怪就怪钱三这厮平时不做好,专做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比如说偷看妇女洗澡,向村里的妇女揩油等,村里的人早已怨声四起,这下死了大家省心。

    没过多久村里来了两辆警车,因为发生命案,身为警察不管你在做什么,接到报案一定要复命去。李树亿看到从警察上下来的还是丁所长,身边依然跟着那个叫小于的年轻警察。丁所长来到钱三死的地方,对孙浩道:“没想到,不到一个月这里又出来命案,这里到底是怎么了?”

    丁所长有抱怨。

    孙浩干笑几声道:“丁所长,你快去看看死者吧。”

    丁所长马上投入工作中,几个警察把钱三躺着地方周围用警戒线给围了起来。丁所长蹲在钱三的旁边对检查尸体的法医道:“你能看出死者是死因吗?”

    法医回答道:“我检查了死者的全身,好像没有致命的伤口,不过他的脖颈处好像被人勒过的痕迹,初步断定死者的死因是被人用绳子之类的东西给勒死的,详细的情况要等进一步检查才能知道。”

    丁所长头道:“那好,等着你的检验报告。”

    然后自己在周围看了起来,丁所长好像看到什么东西蹲了下来,用手拿了起来一看,是几个毛发,对小于道:“小于,你那个袋子来。”

    小于领命走了过来。

    丁所长用碾子夹起那几根毛发放进袋子里,对小于道:“拿去检验一下。”

    小于回答道:“是所长。”

    小于把袋子收了起来,送到法医那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