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曹贼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55章 我有佳儿可成龙(1/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白绢上是一sa体诗。更多小说 ltxsba.com

    什么是sa体诗?这还要从战国说起。sa体诗出现以前,诗歌基本上是四言体,也就是《诗经-国风》式的民歌。只是,四言体节奏短粗,单调呆板,容量也有限。在表现复杂的社会生活时,就显得有很多局限xing……直到战国时,著名诗人屈原受谗言所害,遭遇驱逐流放,心充满悲愤和痛苦。只是当他想要用诗词喷注心情时,四言体的局限xing,令他忍无可忍。于是屈原便学习民间的俗歌俚句,不在拘泥于四言体的格局,而采用了五言、六言、七言体,但保留了咏唱的语气词‘兮’,也就是sa体诗的雏形。其最有名的,也就是《离sa》。 【】

    到汉代,例如刘邦的大风歌,都属于sa体诗的范畴。

    曹朋此刻手上拿的,也正是一sa体诗。

    看用词和格律,似乎是出自女人之手笔,而且是一个学识极为出众的女人手笔。

    用词造句,极为出se。

    曹朋这两年也苦学乐府格律,偶尔能做出一两属于自己的诗词,但相比之下,他那些诗词和手这一篇sa体诗一比,就是个渣……更重要的是,曹朋有一种非常奇怪的感觉。这sa体诗的作者,所用的笔法非常熟悉,似乎是……飞白体? ”小说“

    “这是……”

    “友学可知蔡伯喈乎?”

    曹操抬起头,脸上1u出一抹苦se。

    曹朋吓了一跳:要知道曹操身居高位,早已做到了喜怒不形于se的地步。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都很少流1u真实的表情。可眼前的曹操,却好像是真的动了情。曹朋甚至可以看到,在曹操眼,依稀闪动一抹水光,着实有些感到吃惊。

    “蔡伯喈,岂非蔡邕先生,我岂能不知?”

    “此诗,乃蔡琰所做。”

    “蔡琰?”

    “就是蔡伯喈之女,昭姬。”

    蔡琰,蔡昭姬……啊,想起来了,那不就是蔡姬吗?

    不过,蔡姬是在后来才更改的名字。她本叫做蔡昭姬,只是后来司马氏篡魏,为避司马昭的名讳,于是才改成了蔡姬。而后,世人就一直以蔡姬称呼。

    蔡姬,本名蔡琰。

    昭姬是她的表字。蔡邕一生,膝下有二女,但命运却截然不同。

    蔡琰是长女,少有才女之名,却命运多桀。

    她年少时,博学能,善诗赋,兼辩才,精音律,曾以班昭为偶像,从小留心典籍,博览经史,曾与蔡邕续修汉记。只是,她命运多桀,第一次出嫁,远嫁河东卫氏,丈夫卫仲道是以修《大学》而闻名的士子。在当时而言,才子佳人,不晓得羡煞多少人。可惜不到一年,卫仲道咯血而死,蔡琰便遭遇卫家嫌弃,认为蔡琰是‘克死丈夫’,乃不祥之人。蔡琰也是出身名门的才女,心高气傲,且能受得这种侮辱。一怒之下,便返回家,从此和卫家断绝关系,再无往来。

    只是,卫家对蔡琰,却是嫉恨不已。

    董卓入雒阳,启用了蔡邕。

    不久之后,董卓被杀,蔡邕也被王允所害,李傕郭汜攻占长安,关战乱不止……而在这时候,羌胡乘机出兵,洗掠关。诗记载‘土人脆弱,来兵皆羌胡,纵列围城邑,所向悉破亡。马边悬男头,马后载fu女。长驱入朔漠,回路险且阻’。蔡琰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许多被掳掠的fu女,被带往南匈奴。

    此后,天下大乱,战事不止。

    谁又会去挂念一个柔弱女人?

    而蔡琰的妹妹,名叫蔡贞姬,和蔡琰却是截然不同的命运。

    蔡贞姬的才学远不如蔡琰出众,相貌也不似蔡琰美艳。可是一生平平安安,嫁给了一个名叫羊衜的男子。也许,很多人不知道蔡贞姬是谁。但蔡贞姬还有一个了不得的儿子,在后世大大有名。那就是西晋最为著名的将领,羊祜……

    后世小说的宗师金庸,也曾在作品提及羊祜。

    人生不如意事常十居***,正出自羊祜之口。

    曹朋抬起头,轻声道:“此为蔡琰所作?”

    曹操深吸一口气,用力的头,而后1u出落寞之se。

    蔡邕,与曹操亦师亦友,交情深厚。

    曹操道:“此次征伐河北,我偶得当年伯喈之作,还有这篇悲愤诗,据说是昭姬被掳去漠北后所作。我看到这诗,故而有些感慨……想当年,伯喈才情出众,少有人可比。可现在,一代宗师尸骨无存不说,连当年小才女也受这多磨难。”

    王允杀了蔡邕后,将蔡邕弃尸荒野。

    不久后,李傕郭汜围攻长安,杀人无数。一直以到最后,竟无人知道蔡邕的尸埋在何处。李傕郭汜死后,曹操入主关,依旧无法找到蔡邕的尸何在。

    他抬起头,轻声道:“阿福,我玉赎回昭姬。”

    说实话,曹朋对蔡姬倒是没太多的感受。

    因为在后世,蔡姬的名声并不是太好。其根源所在,就是蔡琰一生三次嫁人。

    第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