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奇术之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7章 鲛人之泪,无底之渊(3)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根本传播不开。况且,就算我是冤枉的,天上地下六合八荒之内,还有谁能替我伸冤?

    下意识的,我的长啸变了音调,如千家鬼哭一般,哀号**不止。

    我生命中从未有过如此的绝望无助时刻,全身所有的力气消失,只剩一副软弱怯懦的躯壳。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连结束自己的生命都成了奢望。

    起来,起来,快,给我手,我拉你起来——有个声音在近处响起。

    我看不到说话的人,只觉得他异常熟悉。

    走,石头,走!他又叫。

    我伸手向前打捞,碰到一只温暖有力的手,马上一把抓住,在对方一扯之下,屈膝弹跳起来。

    走,去走自己的路,快走!不知怎的,他向上一挥,就把我托起在他的肩膀上。

    我踩着他的肩,奋力一蹬,便跃出了水面。

    一切痛苦诡异的幻象也在这一跃之下瞬间消失,我仍然在这林中小屋之内,面对满脸倦容的哥舒水袖。

    你已经听到了鬼哭声,满意了吧?她说。

    我垂首看看,脚下踩着的明明是坚实的地面。

    这是单纯的幻觉吗?我踩着的那人——突然间,我眼睛一热,整颗心都被痛苦攫住。

    在黑暗中,我那最后一踩,也许就已经让救我的人遭受灭之灾。

    是,也不是。人类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是不完整的,在幻觉与真实之间,还有另外一种状态。她回答。

    那是我哥哥夏天成。我捂住胸口,骨骼之下,心如刀锯。

    毫无疑问,在黑暗中甘愿用生命救我的,是我的大哥夏天成,是血浓于水骨肉至亲的大哥。在这世间,也唯有他才心甘情愿这样做。

    我盯着哥舒水袖的脸,涩声问:你既然能让我去那地方,就能让我大哥出来,对不对?只要能救他,让我干什么都行。

    长久以来,我以为大哥已经死了,死无葬身之地。

    你明白,这不可能。我们只能听到鬼在哭龙在笑,却什么都做不了。她回答。

    他还活着吗?他不是已经死了吗?我追问。

    你要去问问你的心,这答案,只有你的心能回答。她向我的胸口指了指。

    我找不到答案,心底有个声音在咄咄逼人地追问:他是你嫡亲的大哥,他肯救你,你能像他一样,献出生命救他吗?当日在铁公祠,你既然救不了他,为什么不能陪他一起死?好兄弟,一条心,同生共死,这不正是一个男人应该做到的吗?

    这件事已经成了我生命中一个巨大的坎,无法翻越,也无法补救。

    我当然可以跟大哥一起死,横竖就是两条命而已,但那样的话,夏家就真的没人能够站出来报仇雪恨了。这么多年,我一直硬撑着受良心指责,为的就是报仇。

    谢谢您让我听到了鬼哭,也想起了过去的那些事。我忍着心痛,向哥舒水袖鞠躬致谢。

    齐眉没有看错,只有你能在无底之渊中幸存下来。哥舒水袖长叹。

    我能想到,所谓的无底之渊就是我在幻觉中到达的地方,也能猜到,那地方并不在地球的任何一个物理存在的地方,而在人的思想意识潜意识之中。

    现在,你能帮我做的,就是从那地方取得一件东西,不过不是现在,而是在你的身体和精神完全恢复之后。她接着补充。

    我没问那是什么东西,无底之渊内有她需要的,可能也有我需要的。

    在大哥救我脱离深渊的时刻,我感觉他是那样真实地存在着,并非逝者仅存的灵魂。我甚至觉得,他一直都活生生地立在黑暗之中,一见到我落难,马上第一个冲出来舍身救我。

    如果他在那里,这一次我会舍身救他,宁愿自己永坠深渊,也要把他托出海面。

    前辈,您跟齐先生这么肯定我们能够合作?我问。

    哥舒水袖淡淡地一笑:他手里,也有你想要的。

    我想要的,应该是大洪水事件中神相水镜的线索,但毫无疑问的是,齐眉也在寻找那东西。

    前辈——

    我刚开口,哥舒水袖便打断我: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刚刚只听见鬼哭没听见龙笑对不对?现在想必你也已经悟到了,鬼哭来自你的灵魂深处,我只不过是使用了一些‘血密’的手段,牵引你反观内心,这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相反,要想听见龙笑,需要一种缘分,因为直到现在我和齐眉都无法确定那是什么,只知道那是一种惊天动地的力量。中国古代传说中,龙是能够腾云陆行潜海的神物,来如电,去如风,凡人只要获得它的一片鳞甲就能白日飞升得道成仙。你只要肯合作,一定有机会听到龙笑。

    的确,我要问的就是这件事。

    凡人几百年都未必能见到一条真龙,只是从书中壁画中看到其神勇矫健的形象。如果能听到龙笑,大概就距离看到真龙不远了。

    我们就此别过了。哥舒水袖缓缓地阖上了眼睛。

    我再次打量着这间外观简朴粗陋实则深藏不露的单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