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修仙进行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百三十一章 待他如常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也是群攻,从不同让受袭人感觉别扭的方位同时发动袭击,防不胜防。

    林千蓝初与这群二十多只赤目狸兽遭遇时,吃了它们群起偷袭的亏,拳头上被划了几道,之后适应了赤目狸兽的战术,渐渐占了上风。

    五阶妖兽的趋利避祸的天性已经很强了,看开始时它们奋不顾身地对她发动攻击,但在剩下十来只时赤目狸兽已想逃了,可林千蓝哪能让它们逃,结果它们是一个没能逃走。

    解决了最后一只后,扭头看到了夙无衣。

    他不是刚来的,林千蓝在杀到剩下七只时觉察到了他的到来,但并没有停下杀赤目狸兽练手,夙无衣也没有过来影响她修炼,站在战圈外等她结束。

    “有事?”林千蓝问道,还不忘就手把死了的赤目狸兽收进一个储物袋里。

    那天谈话后,林千蓝反思了下,她在面对夙无衣以前的做法都错了,什么故意忽略,动不动就落荒而逃,不摆明着告诉夙无衣,她对他是特别的嘛。

    不说夙无衣会怎么想,就说她站在外人的角度上回看,怎么看她的做法表现,都像嘴上说不是心里说是的口非心是。

    是,她也承认夙无衣于她来说是特别的,只夙无衣与她有过亲近的接触,还曾与他两情相悦过,尽管这两情相悦中糅合着许多其他的因素,但起码这个两情没有掺杂为了修炼之类功利性很强的因素。

    可她理了又理,她决不是口非心是,而是口非心非。

    此后还要相处一段时间,林千蓝想好了该如何对待夙无衣,那就是如常。

    待他如其他人,就如对待阡风、屠敖等人一样的态度,不再特意冷淡,也不会做出让他误会的举动,什么落荒而逃尤其要不得。

    现在夙无衣不信她所说的,她对他的心思已淡了,那就做给他看。

    再多的热忱也有消耗殆尽的一天,何况是孤傲天性的夙无衣。

    时间是个很好的感情冲淡剂,等夙无衣看明白她真是无意与他结成道侣时,他会主动离开。

    所以,那天之后,林千蓝跟夙无衣该交谈交谈,有需要一起做的事不会再避讳什么,有想让他帮忙的也会开口,但帮忙的等阶物也会给。

    待他如他人。

    林千蓝这样做了之后,首先自在的是她自己,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这会就是,看到夙无衣来了,问他为什么来找她的同时,该收战利品收战利品,

    林千蓝不冷不热、不十分客套又不亲近的态度没让夙无衣的表情有变化,他眸光静然,“有珍珠浆草的下落。”

    林千蓝没掩饰自己的喜悦,“太好了,一会我跟你一起过去看看。”

    珍珠浆草是四阶的灵草,是万兽山脉独有的种类,不是很多见。

    她要取用的是珍珠浆草所结的珍珠浆果,珍珠浆果是一种与猴儿果不相上下的酒引。

    许久没有酿过灵酒,林千蓝的素镯里屯了一堆的灵果灵草。不是她没空闲,而是酿酒用的酒引没了。

    她酿酒用的都是自家灵药园里的猴儿果,因猴儿果只是三阶的灵果,没觉着特别稀罕,可等到没了到坊市去买发现还很难买到。

    能用作酒引的灵果只有很少几种,坊市里常见的两种都不如猴儿果,林千蓝就没有买。

    因体术的升级,药酒对体术的辅助作用变小,她现在酿的灵酒主要用于日常饮用,更讲究口味与品质,有用猴儿果酿制的灵酒珠玉在前,她怎么也不想将就着用次一等的酒引。

    那天是为了打断腾二的话,找了个借口让腾二去取了酿酒用的山泉水,等腾二取来了,勾起了她酿酒的瘾,只是没有现成的酒引,遂罢了心思。

    腾二那大嘴巴,告诉了夙无衣,夙无衣说能帮她寻找,林千蓝知道夙无衣是借助万兽山脉里鸟类妖兽的耳目,便没有推脱。

    夙无衣找到了珍珠浆草,林千蓝还是很高兴的,她对酿酒的兴趣没南宫泠那么浓厚,但还是有的,能得到一种以前没用过的酒引,意味着能配制出不同味道的灵酒来,她怎能不高兴?

    在林千蓝利落地收完了战利品的,夙无衣走近了她。

    “还有事?”林千蓝这回是疑惑。

    夙无衣抓住了她左手的袖腕,在林千蓝疑惑中把不知什么时候拿在他手上的一瓶外敷的伤药洒在她的左手背上,白色的药末洒上去迅速渗入手背上的几道血痕里,血痕渐渐变淡消失。

    林千蓝的左手手背被赤目狸兽抓了一把,留下几道血痕。以她在同阶人修中已属强悍的体质,还能抓伤她,可见赤目狸兽的爪子之利。

    但这几道血痕在林千蓝看来跟挠痒挠的差不多,没必要理会。

    木灵力本身就有生息的属性,因着木灵珠的存在,她的木灵力更是多了一丝生机,相应的,她的自愈能力也强,这点血痕,过不了多久就会消下去,所以她没想着敷药。

    夙无衣的一句话让林千蓝没抽回手,“你待我如常,我亦是。”

    夙无衣懂得了她的用意。

    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