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梦想射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一百三十四章 战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门外有一老者站着,我自然知道。只是这是史弥远的地方,他既然不反对,我自然也不会理睬,那曾想到这家伙是故意为之。

    可以想象,这屋子门联自然不是史弥远这等追名逐利之人所写,那字体又很是幼稚,那便十有是眼前这小孩写的。

    而这孩子又是史弥远的儿子,虽然不知道史慎为何与他老爹不太对付,但从史弥远看这小孩的眼神中所露出的溺爱表情可看出,显然史弥远很紧张这孩子。而这里,明显是史慎的居住之地,至于他为何堂堂尚书府不住,偏要住在这荒凉所在,自是无法推测。

    而史弥远身居要职,身边重要之人自然得有专人看着,那老者显然就是被拍来监视史慎的。

    而史弥远故意要引我到这来,必是要借我之手除去这老人。

    心头电闪,理通来龙去脉,自是气恼非常。结果虽也是我乐于看到的,但被人利用的感觉,那是糟糕透。

    “原来尚书大人竟是早已察觉,老朽却是托大了!”门外老者冷冰冰的声音在空中荡漾。

    这事决不能外泄,既然这老人知道,那便只有动手了。半年悠哉的生活,确实令得心软了许多,但并不代表可以迂腐。

    冷觑了史弥远一眼,身子电闪而出,瞬间落在院门口。

    漆黑的夜空在我看来并不能阻住视线,眼前老者与我进来之时大不相同,头部昂然抬起,眼睛如剑锋一般犀利,身形似乎也高大了许多。

    见我挡在门口,也知道我之心思,却不见丝毫惊慌,脸上寒意幽幽,尚带着嘲笑的光芒,仿佛宣判一般,冷道:“史弥远身为兵部尚书,渎职之余,北伐之时,任用亲信,排除异己,加害忠义之士,促使北伐失败,该杀!杨康,身为大宋子民,杀我内宫卫士,见谋害英士之举而不止,更知情不报,更该杀!”

    说着,身子不见晃动,转眼间似是“飘”到我身前。

    如同鬼魅一般的身影,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当初黄药师之身法已觉是奇之至矣,如今这老人身法,竟比之还要诡异。虽说在夜幕中,眼睛难免会受影响,但如此武功,竟肯受人驱使,未免也太让人奇怪。

    听其言语,似是忠义之士,杀之有不忍,心里一阵犹豫。眼见眼前老人此时威风凛凛,更是举不起屠刀。

    犹豫片刻,老者已是不耐。只见他身子一晃,再出现时已在我眼前。直接便是一拳,不见风声,却似乎有撕裂空气之效。

    我眼睛一亮,武林人士看到新的武学,便如蚊子见到血一般,这老人无论出手方式机内劲的运用,都是见所未见,看着愕然。心里不由得起了争胜之心,也不出刀不后退,一招“亢龙有悔”推出。这时我内力已经不输于四绝,与人动手当不会用足力气。对这老者更有些许好感,力道只用六成。

    降龙十八掌,出招光明正大,威力无穷,虽古朴,却令人避无可避。

    “嗤!……”

    “哼!”拳掌相交,只觉掌心一阵剧痛,忍不住一声轻哼,身子一阵轻颤。

    赶紧脚跟蹬地,借力飘后丈余。

    注眼下望,满手鲜血。

    老者并不追袭,只是冷笑着站在原地,似是胸有成竹。

    手上有个血孔,有麻,幸亏没用全力,还收得住拳脚,一被刺伤马上收招后退,否则只怕手掌都会被刺穿。

    江湖路,真个不好走,稍一不慎,马上有身陨之险。

    老人手上拿着一根黑黝黝的针状物,长不过三寸。黑夜中,若不仔细观看,绝难发觉。若是用来偷袭,那是再好不过。

    这时候似乎感觉有痒痒的感觉直向手心里钻,我心里一凛,马上功行全身,运气集于手臂经脉。

    “嗤……”

    一小股血箭射出,落在砖石上,只见一丝丝烟雾升起。

    “好猛的毒药,老丈好手段!”我一阵瞠舌,不由得一阵后怕,若是我此时功力不足,抑或是“九阳真经”不是一切邪毒的克星,只怕性命不保。

    老者见我把毒药逼出,眉头一皱,显是也有吃惊。听我话语,冷声回道:“药再毒,终毒不过人心,像尔等这些个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

    看得出来,这老人正义心过剩,或者说在皇宫里待久了,脑子都是一股忠君报国的思想,若是不能把他摆平,只怕今天是走不了了。

    受伤都手随着毒血都流出,不再麻痒,却是火辣辣都疼。疼痛交加,脑袋瓜却更显清晰了。

    一声“老人家看爪”,手成爪形,闪身向老者手碗刁去,手掌裂空,嘶嘶都响声在夜空中特别清晰,感觉强劲都气流往指缝间流动。

    “九阴神爪”讲究的是快、狠、准。自小到大,练得最熟的除了全真三十六路剑法外,就属这套爪法了,这时候施展出来,快如电闪,势若奔雷!

    老者眼见我爪到,不慌不忙,手腕微侧,手上小针同时往上一撩,纵是我避得快,衣袖“嘶!”的一声破裂。

    这老者出招换招之快,竟是比我还要快疾。

    我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