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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好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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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6章 内阁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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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超推辞了几下,便也顺理成章的接下来了。

    于是乎,李超现在就是太师、内阁首相、赵王。

    “殿下,太师。”马周提出了一个意见,“我认为既然设立内阁之后,就没必须再保留詹事府、和左右二春坊。可以直接由内阁统领诸部、寺、监、台。”

    杨师道则同意不再设詹事府和左右二春坊,但认为御史台不应当纳入内阁之下。

    “御史台为言官谏臣,是监督百官百官,应当在内阁统领之外。”

    李超觉得这个说法不错,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臣也赞成杨公之议。”

    马周也不反对。

    于是内阁统领了几乎中央各部寺监,而御史台和大理寺这两个司法机构被置于外面。

    “孤授马周为太子太师、内阁次相。”

    “授杨师道为太子太傅、御史大夫。”

    “授褚亮为太子少师、翰林院承旨学士。”

    设立内阁,罢去詹事府左右春坊,机构职能全面调整。

    也不叫东宫了,改称监国朝廷。

    承乾是监国太子,李超是监国内阁首相,马周是次相。

    枢密院的枢密使,授给的是去南洋的张仲坚。

    “殿下,取消左右春坊之后,虽有御史台监督百官,但臣以为,封驳审核之权,现在却还空缺着。”新任翰林承旨学士说道。

    过去的三省制,其实职责分明,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而现在的内阁,相当于决策和执行一体,若是再把审核封驳的权也给他们,那就不合理了。而御史台,是监督百官,与审核封驳其实是两回事。

    李超微微一笑。

    正好,杨师道不提,他也要提这事的。

    “殿下,臣以也为,审核封驳非常重要,臣以为可以将此权交给议会。”

    过去,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也就是说,现在内阁是一个决策中枢,下面的各个部寺监是执行机构。

    内阁做出的决策,皇帝有权否决,并让修改或者皇帝直接提出另外意见。

    但是,在原来的三省制里,门下省其实比皇帝拥有更高的否决权。所有的中枢决策,以及皇帝的诏令旨意,最终都要送到门下省,经过他们的审核,若是他们反对,则可以封回诏令。

    退回去后,就必须修改,或者放弃。要不然,没有门下省的签名,根本就不拥有合法性。皇帝的旨意也是一样,门下不签名,那就是中旨,官员们有权不执行。

    当然,若是皇帝顶牛,拒不修改,直接再把诏令打回门下。

    那最终就成了严重的问题了。

    这个时候,只有两个选择,要么门下省妥协,签名通过。要么皇帝把门下省官员解职,再任命其它人。不过这也有风险,万一新上任的人也不通过,这可就真的非常严重了。

    不过一般来说,发生这种事情的机率较小,都会妥协相商。

    如今,李超要把这个封驳大臣,交给议会。

    如果议会拿到这个权力,那可就不再是一个摆设了,那会非常有实权。

    “议会人数众多,若事事交给他们封驳审核,只怕耽误时间。”杨师道说。

    “其实这个好解决,可以在议员之中,设立一个代表团或者是评审会。选出数人到十余人,组成这个评审会,专门负责审议封驳。”

    “又或者,可以在议院设立六科。每一科选出数人或十余人组成一个科评审会,一科评审会对口内阁下六部中的一部。专门审议与该部,相关的奏章、旨意、决策等。”

    李超说的这个,其实是后世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

    明朝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对应六部。

    明朝六科的官员品级很低,最高不过七品。但权力非常大,有封驳之权,辅助皇帝处理奏章。还有科抄和科参之权,即稽查六部事务。以及注销之权,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的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最后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在议会里设置六科,这就相当于后世国会里的各个委员会了。

    内阁有六部,议会有六科,内阁有决策和行政大权,议会有监督和封驳之权。如此一来,议会可就和内阁齐驱并驾了。

    “是否单独设立科院?”杨师道指出。

    李超却不容反对,“我觉得六科就设在议会,由议员中选出科议员就好。”

    承乾想了想,“也好,那就按太师所提,议院中设立六科,每科选任科议员,掌握封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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