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有皇帝分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077章 各取所需,傀儡也无妨!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罗马,拉特兰宫!

    这座自从君士坦丁大帝皈依以来,就成为历代教皇驻地。更多小说 ltxsba.com此时此刻却变成了一片血海炼狱!

    到处是被洗劫一空的厅室,和被翻得乱七八糟的家具,地板上和台阶上也满是肮脏的血迹。不久前,还盘踞在这座神圣的拉特兰宫里。

    统治着教皇国,甚至野心勃勃地图谋着“另立中央”的另一个准教皇,早已经跑路。

    让刘锋的卫队,簇拥着漫步在拉特兰宫里,为死难者做布道的当代教皇乌尔班八世。表面上的表情很沉痛,但是心中其实早就充满了一种如释重负的快意!

    上帝总是最公平的,这些长年把持罗马教廷的意大利豪门权贵,不把他放在眼中,现在有人代他清算。真是妙不可言!

    历史上,欧洲几乎每一位教皇,在身边的教皇国里,都总是有着一大堆头疼的政敌。

    当代教皇乌尔班八世,要不是朱子龙的黑手细菌,可能现在连来罗马城都来不了。

    自从教廷迁移到阿维尼翁之后,教皇国的意大利权贵,对他的态度更是悖逆到了极点。甚至于还搞出了另一个准教皇,双皇并立。

    甚至于听到风声,因为双皇事件,天主教有大分裂的迹象,搞不好还会出现第两次,什么第三个教皇。

    这事,其实做为穿越者的朱子龙早就知道。

    天主教会大分裂(1378年-1417年),是罗马天主教会中数位教宗同时要求其合法性的一次分裂。和「异端」(Hérésie)不同。

    「分裂」(Schisme)这个称谓,是被后世的天主教会官方统一认可的。

    1377年,格列高利十一世(GrégoireXI)把教廷由法国亚维农迁回义大利罗马。

    格列高利十一世去世後,枢机团於1378年一致选出一名义大利人,为继任教宗乌尔巴诺六世(UrbanVI)。但後来其中的13位枢机(大多数是法国人)宣布该选举无效,并另选出一名法国人为教宗:

    克雷芒七世(ClémentVII)。

    在百年战争(LaGuerredeCentAns)中所支持的联盟:亚维农的教宗由法国支持,罗马的教宗则由英国及神圣罗马帝国支持就是一例。

    1409年,枢机们在义大利比萨(Pisa)开会,决定罢黜两名造成分裂的教宗,同时任命第三个教宗亚历山大五世(AlexandreV)。

    直到,腓力四世连搞掉两个教皇,扶植了自己的人克莱门特五世后才罢手。

    七十年间,教皇一直受法王控制,教皇称之为“阿维农之囚”!

    -

    相信当代教皇乌尔班八世,无论如何,也不希望这样的惨案,再次出现在当代,并且在他头上发生。

    当然,就算在刘锋的帮助下,不会出现二皇并立。

    就属国而言,别说别人,就算是他自己也是极其头痛。

    所谓“教皇国”一词,在拉丁语中解释为隶属于教会的诸邦国。也就是名义上,由罗马教皇统治的世俗领地。

    教皇国并不是一个单一制国家,而是由许多或半城邦、小国和贵族领地构成的松散共同体。并不能被视为一个真正的国家,而是若于个,各自以教皇为最高领主的封建城邦!

    教皇之位并非王朝世袭,也非全民普选而来,还时不时会有外国人竞选上位。

    没错,外国人也是可以当教皇的!

    对教皇来说,世俗领域的中央集权程度,实在是扑街到没话说。

    就算,即使是在教皇权威相对高涨的,十字军时代,由于“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一深入人心的思想,教皇对其名下大多数领地的统治,仍是有名无实的。

    到了十字军运动全面失败后,教会权威大幅度衰退。

    尤其是教廷搬出意大利,迁移到法国的阿维尼翁之后,这个时代的教皇,更是已经落魄到连罗马城都管不动。还要依靠天灾和刘锋,以及大明雇佣军,才能打回来。

    只是,如今天赐良机出现了。

    当代教皇乌尔班八世,贪财好色怕死是一回事,但是人就会有野心,哪怕是当个傀儡,也会有新的希望的。否则,就感觉生无可恋!

    将教皇国打造成一个真正的有集权的,实权国家,就是他的心愿。

    为了此心愿,那怕为他人做嫁衣也心甘情愿。毕竟,只要他在世当教皇,也能享受一下实权国的好处。而下一任反正也不可能是他儿子当教皇,我死后,哪管他洪水冲天。只管历史留名!

    这就是当代教皇乌尔班八世,心中所想所为。

    嗯,换个说法就是,他知道自己可能在向傀儡的道路上前进。但是,欧洲的情况与中国不同,反正他也当不了中国的草操。儿子也继承不了他的教皇位!

    仅然如此,当个安全老死的有钱的,还能青史留名与众不同的教皇,最后把财产交给儿子,有何不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