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从凡间来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四十五章 战巅峰(贺妖怪盟)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陆师兄接招!”

    许易长啸一声,身形电闪,归元步催动,指剑已然飚出。龙腾小说 ltxsba.com…。…

    陆善仁摆明了是要看他本事,许易敬重他,又见识了他犀利的攻击手段,才一发动,便尽全力。

    只攻不守,双手十指,如魔狂舞,指剑残若星雨,朝陆善仁压来。

    修行到了气海中期,许易体内真气比初期之境,浑厚了不少,气海初期之境,不过能五指同时发剑,及至如破到了气海中期,十指催动,指剑如虹。

    陆善仁天资不凡,乃是纯紫之湖,跨入气海境,便能使动指剑,如今已贵为气海巅峰之境,此般粗浅手段,早已弃之不用,今次,却在许易身上,见到了这粗浅的本事,绽放出了何等耀目的风采。

    源源不绝的气流,又急有烈,剑剑只指要害,精准异常。

    十剑出,百剑出,许易丹田之中,翻腾如海,无量之海的威力,在这全速飚出的指剑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

    兼之锻炼血器之际,他客气注重真气之锻炼,真气掌握虽不说到了入微的境界,却也指哪打哪,收发由心。

    许易才一发动,陆善仁便只觉被漫天气流包围住了,好似天上下起了气雨,像他头颅笼罩而来。

    “聚山!”

    陆善仁大喝一声,双掌推出,空中波纹一荡,一道气墙凭空而生,瞬间,一道气墙化作四面,从四方平推而去。

    漫天剑雨,撞上气墙,尽皆消散,更诡诈的是,气墙浑厚,撞上雨点,并不崩碎,崩散所有指剑后。四面气墙竟又合二为一,化作狂躁风暴,呼啸着朝许易卷来。

    许易双目如龙,死死锁住气墙。听涛剑豁然显现,长剑挥动,剑气如虹,一道手臂粗的兵气,从剑端飚出。一分为三,朝着气墙猛撞而去。

    听涛剑原本就有增强气流之功效,昔日,水明月以区区气海初期,便能使动听涛剑,击出兵气。

    此刻许易无论境界还是气海质量,都远远胜过,听涛剑在他掌中,当真如虎添翼。

    兵气撞在气墙之上是,气墙瞬间削薄。又是两剑挥出,气剑终于崩碎。

    就在这时,陆善仁那把在半空中挥舞许久的碧青宝剑,猛地下劈:“九尾剑!”

    一道狂暴超越先前气墙数倍的兵气,凭空而生。

    这是一道古怪的兵气,好似一只巨鸟,掠空狂飙,诡异的是这只巨鸟拖着六条碗口粗细的尾巴。

    强大的威压,隔着十余丈,就迫得许易无法呼吸。

    又一把听涛剑现出。双臂急舞,两条气龙,瞬间催生,直奔巨鸟而去。

    若是水明月在此。非惊掉下巴不可。

    听涛剑操控不易,单使一把,对真气的供应要求便已极高,此刻许易一人使用双剑,虽没使出两仪剑阵的威风,却也剑气浩荡。攻势极盛。

    转瞬,巨鸟和气龙撞在一处,巨鸟和气龙双双崩散。

    许易却丝毫没有松一口气的心情,反倒双手不住化圆,一时,周身被各种浑圆气流包裹。

    噗,噗,噗,噗,噗,连续五声,五道浑圆气流撞上从四方袭来的五道兵气。

    浑圆瞬间消减,兵气却已然现形。

    说来,九尾剑也是一门奇术,位列天榜,乃荆州陆家之不传绝学。

    九尾剑使出,气势极大,最大的杀招,还在巨鸟的尾巴上,尾巴越多,威力越大。

    此尾巴乃是九尾剑的奥妙所在,无声无息,聚散无形,攻敌不备。

    以许易感知精妙,巨鸟崩散刹那,他也无法捕捉九尾剑的后续杀招在何处。

    只能击出浑圆之力,防御己身,严防死守之下,果然守住了五道尾巴。

    此刻,五道兵气甫一现行,许易一手连续打出浑圆,拼命消化兵气,另一只手不住化出浑圆气劲,护住周身,防备那迟迟不现身的第六尾。

    岂料,五道兵气浑厚无比,一只手化圆根本消减不及,另一只手赶忙也讲浑圆气劲送出,就在这时,第六道兵气现行,擦着许易胳膊透过,带走大块血肉。

    不败金身第一转,在锐利的兵精之气攻击下,薄如蝉翼。

    许易方中招,五道兵气,也终于被化尽。

    许易封住筋络,止住鲜血,慨然道,“陆师兄神功惊人,我输了!”

    陆善仁面上腾起不正常的嫣红,摆摆手,叹息一声,道,“我败了!龙江后浪推前浪,周师目光之锐,我不及也!他说你是天纵之才,某还有些不服气,今日一战,陆某心服口服。陆某挟九尾剑,自出道以来,未尝一败,今日却败在你手上,败得心服口服。”

    “侥幸而已,若非陆师兄最后神妙一击,手下留情,小弟已横尸当场了。”

    许易最不能释怀的便是陆善仁的最后一击,六尾有五尾,都落入了他的掌控,被消减是迟早的事,偏偏第六尾神隐不现,在他全力应对那五道兵气的紧要关头,瞬间催发。

    许易甚至相信,那第六尾的攻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