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仙域科技霸主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二六章 最后通牒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哎……”实习生叹了一口气,面色悲愤:“孙老已经死了,他们用邪术操纵孙老的尸体。更多小说 ltxsba.com如果不是有‘天眼’,还真被他们蒙混过关了。

    哼,杨国已经烂到骨头里了,连尸体都不放过!这个国家,要彻底灭绝!”

    “啧啧……年轻人不要冲动。动不动就要灭人国家的,听着太不像话!”迟庆峰很有些故作深沉老成。

    小小少年立即笑了:“迟队长,您好像没有资格说这句话哟。我听说您……”

    “小子,你信不信我将你扔下去。现在飞机在两万多米高空,四周充满了罡气煞气的,我想你肯定能享受到人生最大的刺激。”

    …………

    三架飞机并没有立刻离开杨国上空,而是在两万多米的高空盘旋,迟庆峰透过扩声设备,对整个杨国喊话:

    “所有的杨国之人听着,我是瀛洲东方、三十万里之外的、商王国的使者。”

    “你们国家绑架了我们商王国、贤王的老师、孙明。并以此来要挟商王国,要我们支付整个国家的财富!”

    “这是无耻的行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如此不择手段!”

    “我们无法容忍。今天我们前来谈判,却又遭受侮辱。”

    “但我们是爱好和平的。给杨国所有百姓半个月时间;不管是谁,只要能在半个月内,将贤王的老师孙明、安全无损的送到商王国,我们可以既往不咎。”(不可能的,孙明已经死了)

    “十五天之后,如果我们没有见到孙老回归,那么,不死不休!商王国将与杨国势不两立,除非一个国家所有的百姓彻底死亡,此仇方休!”

    一遍又一遍,杨国面积也不小,有三千多里呢;但飞机如此来回穿梭,只是半天就将“宣战宣言”广播的整个杨国都听到了。

    浩浩荡荡的声音,惊起了无数飞鸟走兽,当然也惊动了不少深山闭关的修真者。自然,那皇宫也没有放过,帝都更是宣传的重点。

    等飞机离开后,杨国国内就沸腾了。

    “绑架人家的老师?这确实是不应该。但为什么呢?”

    “商王国?好奇怪的名字,这是怎样的国家?”

    “肯定是小国,连自己的老师都保护不了!”

    “商王国也真猖獗,隔着三十万里宣战,还不死不休。好大的口气!”

    “哎呀,老夫掐指一算,不能再在杨国修行了,我们立即离开。”

    “胆小鬼,三十万里呢,那什么商王国还真能打过来不成。”

    “那天上是什么东西?”……

    整个杨国都在沸腾,大家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

    也有人想要劝说杨国皇帝不要这样无耻,做人要有底线。但是现实很无奈,杨国的皇帝就是正天盟威的傀儡,甚至整个杨国都是正天盟威的傀儡。这些人连皇宫大门都进不了。

    也有人准备搬离杨国;虽然那什么商王国距离有三十多万里,但万一那商王国发了疯的派遣金丹期和元婴期大军攻击呢?那什么商王国不一定能攻陷杨国,但百姓肯定会遭殃。

    也有杨国的人觉得:我们之所以绑架你们什么贤王的老师,肯定是你们做错了事!而且是错的离谱的!

    但更多的人却不关心、或者是在观望,只当是两个国家高层之间的较量。杨国方圆三千多里,人口六七千万,不可能仅仅因为这忽然出现的、莫名其妙的宣言,就不知所措、一哄而散。

    很快,杨国也有人出来宣传了:我们为什么要这么针对商王国呢?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就有两个,两个哦。

    第一,商王国纵容邪恶,九阳宗的执事冯步英要除魔卫道,结果商王国不由分说就将冯步英抓捕下狱,还判了五十年大牢。

    实际上,商王国在刻意庇护邪恶,商王国的大街上,魔道修真者、招魂巫师、很多邪恶之人,竟然能在大街上自由行走。甚至商王国很多官员等,都不禁止录用邪恶之人。

    更甚至,对于正天盟威表现出来的劝谏,商王国完全是置之不理。那贤王李贤,更是蔑视正道!批评正道是假仁假义。

    第二,商王国为富不仁,富甲一方却不断侵扰周围国家。短短半年时间,商王国通过各种阴谋诡计,设计灭亡了三个国家,甚至包括生养贤王李贤的大夏国。

    此外,商王国更是操纵财富,让瀛洲东方、方圆万里、几十个国家的千千万万百姓生活在贫困剥削之中,衣不遮体、食不果腹。

    大家说,如此残忍邪恶的国家,我们该如何?

    好吧,杨国的百姓显然更加相信杨国政府的言论。更别说“方圆万里、几十个国家”,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那什么商王国肯定只有巴掌大小吗。这样一个小国家怕它作甚!这样的国家,估计连元婴期高手都没有几个吧!

    在杨国官方的宣传下,仅仅两天时间,杨国的言论就转变了。一些比较激进的人更是叫嚣:商王国真要敢来,我们就步行三十万里,去灭了商王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