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捡个杀手做老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512章:开始攀登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远望幽暗圣峰,如剑一般直插云霄。龙腾小说 ltxsba.com

    现在众人抬头望去,更觉山峰险峻。

    山腰处,已经是云雾缭绕,一眼望不见山峰顶。

    而且,圣峰不仅没有道路可行,而且怪石嶙峋,除了徒手攀登,再别无他法。

    “在这圣峰山,我们曾经赖以生存的技能全部无效,切记千万不可施展瞬,否则受到神威之怒攻击,恐怕后果更加不堪!”

    “攀爬时一定要注意手脚下的动作,度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一个稳字,如果体力不济千万不可逞强,在原地休息片刻即可!”天罡焰狸域主说道。

    “不可!如果遇到体力不济,更需要突破极限,否则一旦开始休息,后继无力,更会凶险。如果一失足,从这万丈山崖坠落,加上半神之威的攻击,十之**恐怕是会遭遇不测!如果想要安然无恙,必须一鼓作气,至少要攀登上半山腰!”紫炎雷熊域主说道。

    李天望着紫炎雷熊域主,问道:“莫非紫炎雷熊域主你曾经攀登过此山峰?”

    其他三位域主有些吃惊地看了李天一眼,同时望向紫炎雷熊域主。

    天罡焰狸域主、阴魔银牛域主、地煞天鹫域主,这三位对幽暗圣峰的了解,更多来自于族群及幽暗森林中相传。

    因此他们知晓的并不全面,只是一知半解而已,甚至有些信息本身就是错误的。

    可是,紫炎雷熊域主对着圣峰的认识似乎却更深一些,他不仅仅了解圣峰,而且能准确地判断出那些信息是错误的。

    这粘棉让李天心中有所疑惑。

    而且,来圣峰之巅结拜,也是紫炎雷熊的意思。

    紫炎雷熊域主没有否认,微微点头。

    “没错,我是来过圣峰!”

    “数千年之前,那个时候我刚刚突破到域主境界,你们也知道,老熊我一向自恃清高、心高气傲、不可一世!刚突破到域主境界,我的修为就比普通域主要深厚几分,这幽暗森林中,不少域主挨过我老熊的揍!”

    “后来,我受人怂恿来到圣峰,想要攀登上圣峰之巅,证明我老熊才是幽暗森林最强者!”

    “后来呢?”李天问道。

    “后来?呵呵!”紫炎雷熊苦笑一声,说道:“不怕诸位兄弟笑话,当初我刚抵达山峰脚下,也就是现在站的位置,我的全身肌肤已经崩裂,我才知道这圣峰的传说绝非浪得虚名!”

    “当时我在这山脚犹豫不决,甚至的心中已经有了几分退意!后来我鼓起勇气开始攀爬,刚攀爬不过百米,山崖忽然坠落下来两个身影!”

    “我急匆匆地退了下来,现这里竟然躺着两个浑身是血,全身骨头尽碎的两个男人。这两人同样是域主修为,可是我下来的时候两人已经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我冒险将两位域主救出幽暗圣山,用我皮囊中的树青对两位域主进行救治,两天两夜的救治,可惜两位域主终因伤重,没有坚持下去!”

    “而我所知道的这些信息,全部是这两位域主级别的强者告诉我的!他告诉我,在攀登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停歇,否则身困体乏,全身伤痛,在加上灵力不受控制乱窜,一旦停下来,再想要继续更是难上加难!”

    “两位域主级别的强者,正是因此,功败垂成,最终落得陨落的下场!当时,遭遇此事,我虽然再次来到圣峰,可是始因没有克服心中的畏惧,最终只能放弃。”

    “这数千年来,我的修为不断精进,可是那心中的恐惧就是我不可逾越的屏障!我这数千年来始终处于域主巅峰境界,却一直没有突破!”

    “我知道,如果我不来幽暗圣山,如果我不登顶幽暗圣峰,恐怕我此生的修为将永远都困在域主之境界!”

    紫炎雷熊域主双拳紧攥,脸上的红光越明显,声音中还有一丝颤抖。

    “因为你不敢,所以你就邀请我们跟着你一起来圣峰?”阴魔银牛域主指着李天,愤怒地说道:“我们都有域主境界的修为,到也无所谓,可是李天兄弟只不过是尊者五级境界,你这不是要害死李天兄弟吗?”

    “你这老货还有没有一点人性?真是禽兽不如……”

    紫炎雷熊本来就不是人,何来人性?

    这家伙本来就是幽冥兽,何来禽兽不如?

    “你们要相信我,李天兄弟虽然是尊者五级强者,但是李天兄弟肯定可以攀登上圣峰!”紫炎雷熊说道。

    修炼一途,如果遇到险阻,不迎难而上,而是选择迂回避让,短期内修炼或许看不出什么端倪,可是一旦长久,这人的修为前途定受到限制。

    现在李天已经来到这圣峰,李天只能迎难而上,否则他很有可能会步紫炎雷熊后尘。

    李天微微点头,说道:“我相信你!”

    “老熊,我们同样相信你,也相信李天!只是,我仍然有一事不明。”

    “你说!”

    “当初我们要和李天兄弟结拜,那是因为我们和李天兄弟一见如故,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