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乱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三章 国运,武运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论有多少人、又有多么地不服气,中国武术的技击能力,一代不如一代,愈来愈弱,最终蜕化成一项非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是不争的事实。龙腾小说 ltxs520.com~~~~武术的神奇,永远留在传说和武侠小说、功夫电影里面,在现实中,只要和现代技击术硬碰硬,不论是拳击、散打、自由搏击,还是军警使用的擒拿格斗术……可怜的武术,无不落个鼻青脸肿的下场,概莫能外。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任何一项体育运动的发展,总是一代强过一代,特别是在现代医学、营养学和系统、科学的训练手段的帮助下,更是成加速度发展的趋势——如果张伯伦和贝利从二十世纪一步跨到二十一世纪,前者和霍华德、詹姆斯直接对抗,后者和梅西、c罗直接对抗,关卓凡以为:根本就是找虐。

    再看看各种奥运会纪录的变迁,这个问题就更加一目了然了。

    唯独武术,孤影向隅。

    关卓凡一直很好奇,这是为什么?

    有人将之归咎于武术的套路化。对这种看法,关卓凡不以为然。没有套路这个形式,技艺是很难完整传承的。特别是传统武术教学,只形诸口耳,师傅教徒弟,如果总是零打碎敲,一两代之后,一门武技,便会变形乃至湮灭。

    那么原因何在呢?

    穿越之后,特别是在创制标准化的“擒敌捕俘技”的过程中,关卓凡慢慢找到了答案。

    战国、秦汉之际,兵民合一。中国武术——不管那个时候叫不叫“武术”——是纯粹的技击术。武术的唯一目的。是击倒、击杀对手。这种武术,一击即中,一招制敌,必然是最基本的要求;耍起来好不好看,应该不在考虑之列。

    这个时候的中国武术,应该是非常强悍的。

    陈汤曾对汉成帝说过:“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尤三而当一。”

    考察当时汉兵和西域诸胡对阵的情形,加上这话是由陈汤说出来的,这个“五而当一”、“三而当一”,不能算吹牛。

    当然,陈汤强调的,是汉、胡武器装备的代差,但关卓凡以为,在冷兵器时代,单有武器装备的优势,是不足以克敌制胜的——两宋和明朝中后期。中原王朝对阵北方游猎民族的表现,都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有足够理由相信,前汉时期的中国武术,有着强大的技击能力。这种能力,在彼时已知的世界范围内,是占压倒性优势的。

    中国武术,什么时候开始变味了的呢?

    关卓凡以为,应该就是始自赵宋之崇文抑武。

    事实上,“侠以武犯禁”,中国只要结束战乱,建立大一统的政权,政府就会瞅民间舞刀弄枪的人不顺眼,并萌生禁武的冲动。秦始皇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算是开风气之先。只是秦朝二世而亡,这件工作,木有啥实际效果。

    汉、唐两个大一统王朝,中国处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民间的尚武风气和政府的对外军事行动,算是彼此相得。政府既需要高质量的兵源,又有控制局面的自信心,因此对民间的武事,基本采取了容忍的态度。

    但自赵宋开始,中国对外扩张的冲动消失,政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持自身的稳定,崇文抑武成为符合逻辑的选择,中国武术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结集社众,阅习武艺者(杆棒链锥之属亦是),教师及为首人,徒二年,余各杖一百。许人告,其应习者不坐。”

    这种政权,你指望他收复故土,统一中国?且做梦吧!

    元朝以小族临大国,在蒙古人眼里,所有习武的汉人都是潜在的叛逆,禁武更加不遗余力。

    灭宋不几年,便出台了《禁治习学枪棒令》,对于民间武事,大加禁挞。

    先铺陈习武之害,声色俱厉:

    “奸民不事本业,游手逐末,甚者习学相扑,或弄枪棒,有精于其事者,各出钱帛,拜以为师。各处社长等人,恬不知禁,有司亦不究问。长此不已,风俗恣悍,狂妄之端,或自此生。”

    习武既有此原罪,禁武便成必然:

    “今后军民诸色人等,如有习学相扑,或弄枪棒,许诸人首告是实,教师并习学人决七十七下,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两邻知而不首,减犯人罪一等。社长知情故纵,减犯人罪二等。”

    嗯,习武的要治罪,举发的要奖励,知情不举的要连坐,可谓算无遗策了。

    最后,指出禁武的重大意义:

    “庶几恣悍之风不做,凶强之技不传,驯化民情,坐消变故,此于政治所系非轻。本台乞遍下合署,严行禁治施行。”

    按现在的话说,这是真正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而文中的“本台”,指的是“御史台”——由国家最高司法监察机构领衔禁武,这个档次,够高的了吧?

    之后,朝廷多次重申法令,禁止习武。至治二年,英宗颁布上谕,直截了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