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全民武侠时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百五十五章 (二合一)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后有的是时间。何必在此地呢?”

    太上老君也适时说道:“师弟,老师来了,莫要放肆。”

    通天教主与林晨道君却是一直闭目端坐,未曾说话,两位娘娘却是不知道该如何说,所以也保持沉默。

    太上老君话刚说完,便见道祖鸿钧出现在云床上,阿弥陀佛抬眼看了老君一眼,心中暗想道:“贫僧还是差了老君一丝啊。”

    八位圣人拜过道祖之后,便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等道祖说话。

    道祖看了座下的八位圣人说道:“此次商议封神榜已经是第四次了,如今世间八位圣人都已经到齐,此次定要将封神榜签押完毕。”

    “尊老师(道祖)法旨。”八位圣人齐声说道。

    道祖转头看向林晨,说道:“林晨,你此时已然成圣,可原与女娲四人一般,在老道门下做个记名弟子?”

    林晨走出,对鸿钧叩首一拜,说道:“道祖,弟子既然已经拜过老师了,那自然就没有另拜他人为师地道理。”

    鸿钧闻言点点头说道:“如此也好。你退下吧。”

    林晨闻言便回到了自己的蒲团上面坐定。

    道祖等林晨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之后,对众圣说道:“此次召你等前来,不仅仅是签押封神榜之事,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等八人。”

    太上老君与阿弥陀佛闻言都有些震惊,道祖是何等人也?能够让道祖如此慎重其事地说出来,一定是会影响到三界地大事,而且是影响极大地事。

    其他几位圣人都知道这件事定然非同小可,都一脸慎重的看着道祖,等着道祖说话。

    道祖见所有人都将注意集中起来了,便开口说道:“你等当知,九为数之极,如今世间已经有了八位圣人,世间再顶多出现一位圣人。

    不过由于九位圣人已经到了圣人之数地极限,所以当第九位圣人出现的时候,这方世界的气数便尽了,世界将会重归混沌。

    这才是世间真正的大劫。

    若是世界真的重归混沌,就算是你等圣人万劫不灭,也不能在此次大劫中全身而退,若是对于天道的领悟不足,便会消散在世间。”

    八位圣人听到道祖的这番话,都是及其的震惊,没有想到会听到如此的消息,向来以为圣人是不死不灭的,没想到还是有可能会陨落。

    林晨的脑子里却是出现了一条被遗忘很久的消息,林晨在未曾穿越回混沌之前,曾经听过一个传闻,说是道祖鸿钧乃是上一个世界所留下来的圣人,如今看来,有可能确实如此。

    几位圣人虽然都被道祖的话震惊了,但是圣人毕竟是圣人,一会便都恢复过来了。

    道祖说完那番话,等八位圣人恢复正常之后,便说道:“此事老道已经告诉你们了,如何抉择,由你们自行决定,说完便再次消失不见。

    留下八位圣人坐在紫霄宫中静坐。

    良久,准提佛母开口说道:“极为道友,道祖所说的话,你们如何抉择?这件事关系到所有的人,并非贫僧一人之事,各位道友仔细思量吧。”说完便不再说话。到准提佛母的话,几位圣人的脸色都有些难看,准提明白,决不能让世间出现第九位圣人,不然不但世界将会重归混沌,他们这些圣人恐怕也有陨落的可能。

    而要杜绝地九位圣人的出现,封神榜却是最好的东西,可以轻松的限制准圣道行的进境。

    元始天尊是八位圣人之中最轻松的,因为他门下并没有斩去两尸的准圣,虽然说斩去一尸的准圣也有可能在一量劫之内成圣,可是那个概率实在是太低了,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说斩去两尸的准圣要想成圣,也是不太可能的,不然这无数年来,也不可能只有林晨一人成圣。但是可能性还是比斩去一尸的准圣要大上很多。

    女娲与后土两位娘娘的脸上都不太好看,灵教门下妖师鲲鹏、冥河教主都是斩去两尸的准圣,后与刑天两人,虽然不是准圣,但是实力并不在斩去两尸的准圣之下,按照准提佛母所说的,却是都要上封神榜。

    阿弥陀佛面上的苦色更加的深了,佛门由于阿弥陀佛创出愿力斩尸的方法,斩去两尸的准圣是最多的。

    如果真的全部送上封神榜,佛门恐怕就会元气大伤,以后要再想和道门相争,却是落在了下风,远远不足与道门想抗。

    通天教主眉头微微一皱,不过很快就展开了,不知道在想什么。

    林晨却是愁容满面,孔宣乃是斩去两尸地准圣。按照准提佛母的说法,也是要上封神榜的,可是林晨却是不忍心。

    而太上老君却是没有任何的反应。

    良久,估计其他几位圣人都想的差不多了,准提佛母再次开口说道:“相比几位道友都想得差不多了,我等现在就开始签押封神榜吧。”

    元始天尊说道:“如何填?道、佛、灵三门各有多少弟子上榜,斩去两尸的一众准圣如何处理?”

    准提佛母说道:“上榜的弟子,自然是各教平均分配,按佛教、灵教、人教、阐教、截教。五教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