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全民武侠时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章 (二合一)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林晨开始往荒神之匙第五重而去。龙腾小说 ltxs520.com

    强大的意志,一下就贯穿了荒神之匙中,第五层晶壁系的空间。

    荒神之匙,每一层中蕴含的宝藏,都是惊天动地的存在。越是里面,东西越是厉害。林晨强大的意志,以世界法则,贯穿了其中第五层空间,就看见了一片漆黑太空。

    这片漆黑的天幕太空之中,一颗颗强大的星球,漂浮在其中。

    除此之外,再无一物。

    但是林晨一下就看出来,那些强大的星球,散发出恒星一般力量的星球,不是真正的星球,而是一张张的符!

    每一颗恒星似的星球,居然是一张张的符所化!那一张张的符,到底有多么强大?

    林晨甚至看到,一些小型星球符,是虚仙炼制,虚仙符。而更大一些的符,是真仙炼制的。有一些符,巨大浩瀚,林晨都不敢靠近,恐怕是更为强大的天仙,神仙!甚至是玄仙炼制而成的。

    那些符,他根本都无法操纵!

    浩瀚的太空,密密麻麻的符化成星球!这就是荒神之匙,第五层的虚空。

    “如此多的符!都是领悟了仙道法则的人炼制的!其中甚至有金仙高手炼制出来的符,不过那些符,我都运用不了!但是,仅仅依靠虚仙和真仙级别高手炼制的符,我便可以将地皇书与青萍剑直接晋升为仙器!”

    林晨见着第五重,心中开始狂喜!

    青萍剑,地皇书,已经是绝品道器的巅峰,它们要升级,必须足够的仙界法则,除此再无他法!

    林晨这尊分身自然没有仙道法则,不能使绝品道器晋升,但是现在,他有了!

    林晨意念之间,数着天上的“星辰”,发现足足有十多万枚,准确的来说,是“十二万九千六百枚”,符合一元之数!

    十二万九千六百枚仙符!

    简直给力无比!

    只要到了能够祭起玄仙符,金仙符的境界,什么虚仙,真仙,天仙,全都是土鸡瓦狗,不堪一击!

    林晨一眼望去,其中最为核心深处的符,变化成的星球,和玄黄大世界中的日月一样通明,那核心深处的符,有一些是金仙甚至更为古老,级别更高的仙人炼制的。耗费本命精气炼制而成。

    金仙是什么级别的存在?一口气就可以把现在的林晨直接吹死。

    他们炼制出来的符,释放出去,威力不知道有多大。

    要知道,符不比绝品道器。是一次性消耗品,威力比法宝大很多。

    林晨的意念,一伸手,顿时就围绕住了几个虚仙级别炼制的“符星球”,强大的意志环绕着,就渗透了虚仙符之中,顿时就把足足三道符仙符给炼化。

    本来,虚仙高手炼制出来的符也不是那么容易炼化的,最少同等级别的存在,或者是炼制的主人赏赐给你。但是林晨现在是荒神之匙的主人,拥有盘武真血。对这些符有一些压迫的作用,更为厉害是林晨拥有诸多绝品道器,直接可以用暴力压制。

    三道符,第一道符,上面是一道金光似乎的龙蛇虚影在游走,霹雳闪电围绕这龙蛇金光。第二道符则是一道湛蓝色的宝光。第三道符是上面有跳跃的火焰,火焰之中,一枚火红色的珠子跳跃闪烁不定。

    三道符都是虚仙高手运用本命真灵,耗费寿元绘制而成的。被林晨一下收取了下来,闪烁一下,就飞出了荒神之匙的空间,到达了他本身**的手里。

    金光龙蛇符,湛蓝飞仙符,定火天珠符!

    这每一道灵符,都要一位虚仙高手要浪费掉自己一半的生命力,才能炼制而成!

    显然,世上没有这么傻的虚仙,他们,无论是虚仙,真仙,天仙,神仙,玄仙,还是金仙,都是被盘武仙尊直接强迫炼制而成的!

    每一道符里,都有着他们至少一半的仙道法则!

    盘武仙尊,这位天君,简直太给力了!

    林晨喜不自禁,荒神之匙第一重的无数纯阳丹又开始燃烧了起来,青萍剑之中的时间流速,继续改变!

    青萍剑,地皇书,开始晋升仙器!

    一道道虚仙符,真仙符,甚至天仙符,被投入青萍剑之中,无数的兑换点,纯阳丹开始燃烧,青萍剑,渐渐发生了变化……

    它的威能,越发强大,恐怖的气息,在其中酝酿着。

    浓烈的仙道法则,在祭炼了三千年之后,从青萍剑中冒了出来,这股强烈的仙道法则气息,开始扭曲所有的规则。

    林晨有一种感觉,一剑在手,无论界王境,混洞境,虚仙境,都不堪一击,甚至真仙,天仙,他也能够抗衡了!

    在这把剑之前,一切空间,时间,造物,天位,世界,混洞,甚至是虚仙法则,都受到了极大的克制,释放出去都困难了。

    也就是说,只要林晨祭起仙器青萍剑,长生八重,九重都成了蝼蚁,只有真仙,天仙才能抵挡!

    现在,他又有了自保的可能!纵然遇着太一门天仙,他也有一战之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