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暗黑破坏神之毁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章 凡长老牌武器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他买的是一把凡长老牌铁剑,虽然只是练习用武器,不过亮铮铮的,能反射出刺眼光芒的闪亮剑身,足以说明这把剑没有丝毫的偷工减料。

    似乎问错人了,我心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每次看到这把铁剑啊……”

    金发大叔一脸陶醉的将剑身当成镜子,看着里面的自己。

    “就会深深的明白,自己这张英俊的脸,究竟有多罪孽深重,噢m!仁慈而残忍的上帝啊,究竟录夺了多少人的美貌,才能将我这样完美的男人造就出来我真是个罪人,如果可以的话,多么想将我这份罪恶的英俊,分给可怜的凡长老一点怎么说他也是联盟的英雄,大陆的双子星,长成穿成那副模样,不是有点寒酸吗?脸可是第一印象,十分重要,依我看啊,凡长老想要改变形象就得先将头发染成金色……”

    撇下滔滔不绝,完全沉浸在了自己的世界之中的金发大叔,我面无表情的走向另外一名。

    一定是哪里的打开方式错了,刚才的镜头统统砍掉。

    第三名冒险者,买的是一把木槌。

    喂喂喂搞错了吧,我可没练过这玩意,不要把我当成十八般武器样样精通啊混蛋

    当然,这位葬轻的冒险者,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根本不在乎我有没有练过锤子武器,只要是凡长老牌的就行了。

    而且他买木槌的目的性很强。

    “我是歌姬大人的忠实拥戴者。”一脸阴沉的这名年轻冒险者瞬间黑化,从嘴角发出嘿嘿嘿的渗人笑声。

    “据说只要将这把木槌放在毒蛇坑里七七四十九天,淬满诅咒,然后取出,在锤身贴上那死后宫男的名字,每天顺着锤柄部位这样切掉一片,等整个锤柄被切光,那死后宫男就会终生不举,嘿嘿嘿嘿说着,还狠狠比了一下切下的动作让我两腿之间猛地一凉,仿佛真的短了一截似的。

    不好……这些混蛋,买武器的动机都不怎么纯良。

    告别第三名保险这我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开始后悔和老酒鬼合作了这已经不是掉节操的问题了,玩意诅咒是真灵验的怎么办?

    我决定最后找个女冒险者采访,以安慰一下自己这颗受伤的幼小心灵。

    女性的话,应该不会有智商啊,外貌啊,后宫啊之类的歧视了吧。

    找来找去,我将目标落到一名娇小的法师——身上。

    一看就知道是性格好的女孩,不会说狠话。

    她买的是一把匕首,哦哦哦,法师和匕首的配合,防身用吗?不过关键时刻可别拿错了,练习匕首可防不了身。

    “那个……这个……”

    被我炯炯有神的目光盯着,法师——扭捏起来,不断把玩着手中凹凸起伏的匕首手柄,似有什么难为情的心思一般,害羞不已。

    你看你看,多纯情啊。

    “说了可不要告诉别人哦,其实“…………其实我想给凡长老生一个孩子桫~”捂着发烫的脸蛋,法师——如是娇羞说道。

    我:“……”

    姑且撇下这句话的意思不管,给我生一个孩子和买匕首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总觉得这是一个不能深想下去的话题,我果断狼狈逃窜。

    这个世界……毁灭掉算了。

    短短不到半个小时,一百把凡长老牌武器就被卖的一干二净。

    想到这一百把武器,会被用来各种这样那样的未知事情,我心里就一阵阵寒颤,生怕哪天突然变帅了,哪天下面突然短了一截,又或者哪天一个法师——怀里抱着婴儿找上门来,娇羞的对我说,看,这就是我们的结晶,。

    是你和匕首的结晶吧混蛋

    我后怕的蹲在地上,抱头悲鸣起来。

    “哈哈哈,别沮丧别沮丧,你看,这不是赚翻了吗?”

    提着一大袋金币宝石的老酒鬼,拍着我的肩膀笑著安慰起来,竖起大拇指,雪白的牙齿一闪。

    “分赃吧,少年。”,我的心情顿时好了。

    “我们是执法队,听说这里有欺骗娈易。”就在这时,一对士兵板着脸走上来,大声喝道。

    “胡说,没看见我是谁吗?怎么可能欺骗交易!”,卡夏亮出自己长老的身份,试图镇住对方。

    “就是因为知道是主使人是卡夏长老,所以才急忙赶过来。”,领头的小队长笑眯眯道。

    “你们这是在诬陷,对吧,凡长老。”,卡夏回过头,试图拉上盟友。

    岂料她后面,只剩下空气一团。

    “卡夏大人,有什么话,在阿卡拉大人面前说吧。”,几个士兵冲上去将卡夏压制,一点儿也不惧对方的身份和实力,这些士兵都是从冒险者乐园的巡逻队里抽调出来的,平时负责冒险者乐园的治安主要工作不多,数来数去也就差不多三样逮捕欺蒙拐骗的卡夏长老,逮捕蜍账躲债的卡夏长老,逮捕喝酒闹事的卡夏长老。

    “臭小子,竟然临阵逃脱,等等,等等,听我说我要举报,那臭小子……对,就是凡长老,也是共谋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