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枭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2章 弃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浙闽军东线主力于四月十六日正式从夹河、钳口、礼塘防地撤出,奢飞熊于四月十八日率断后戎马抛却夹河防塞北撤。龙腾小说 ltxs520.com[]淮东军则于十九日凌晨在杉溪上游掘开石坝、泄水冲击下游,使杉溪两岸以及杉溪河口正对的信江北岸没于大水、道路毁于一旦。

    在上饶的水军主力在杉溪给大水冲没之后,奢飞熊于十九日夜率部跋涉抵达杉溪河口,当夜驻扎在横山城外。陈渍所部则在第二天凌晨随舟师经过杉溪河口,奔袭上饶、继续于二十日黄昏在ua亭击溃邓禹所部,并于第二天,也就四月二十一日移驻南岸莲池峰南麓,切断奢飞熊西逃之路。

    连续晴了五六天,但从二十一日午中起,雨就浠浠淅淅的下个不断。

    大雨缓慢了淮东军的追击速度,对北岸退守横峰的浙闽军来,是一桩好事,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等待江州援兵过来。

    至于奢飞熊要他们立即抛却横峰西进、沿ua亭溪北上撤往浮梁境内的命令,也因阴雨天气而顺理成章的拖延下来。

    奢飞熊的命令,叫王徽、田静山等将领更多的理解为,奢飞熊是希望通过他们西撤吸引淮东军奔袭戎马渡江北上拦截,以化解南岸戎马西逃的阻力。

    虽奢飞熊与退入横峰的戎马只隔信江,但信江给淮东军的战船封锁,在形势解体之际,奢飞熊也难以叫王徽、田静山等将对他言听计从。

    对南岸、奢飞熊亲率的浙闽军来,阴雨天气即使不克不及算一桩坏事,也不克不及算一桩好事。他们从南岸找不到可以固守的塞垒——信江上游河谷,南窄北阔,在南岸不要除横山一城之外,稍微大一些的镇埠也都主要集中在北岸。

    奢飞熊除趁雨天进攻、打穿淮东军在莲池峰的封锁拦截之外,别无其他选择;并且一定要在淮东军主力从背后追上来之前从莲池峰突围出去。

    阴雨天气拖延了淮东军主力从背后追来的速度,但同样的,他们要打穿通过莲池峰的通道难度也增加许多。

    雨水天气,使得弓弩的使用频率大幅减少,究竟结果给雨水醮湿的弓弦会失去弹即使每名弓弩手都有多根备用的弓弦,但在大雨中想要与平常那般频繁的使用弓弩要困难很多。

    唯有配重式抛石弩受雨水的影响不大,在雨幕中孤独的发散石弹。

    即使在阴雨天气下,淮东军仅剩有限的数架抛石弩能置在阵中阐扬作用,但在战械上仍要比进攻的浙闽军占很大的优势。

    从横山急行西逃,奢飞熊几乎命令部众抛弃所有能抛弃的工具,将卒除随身携带的兵甲,再无其他战械能用。

    弓弩在阴雨之下也不克不及用,浙闽军只能执刀盾枪矛,一步一滑的以血之躯去冲击淮东军由浅壕、盾车、拒马、栅墙等以及淮东战卒组成的恍如铜墙铁壁的防地。

    双方将卒都没有雨具,都暴lù在雨水的冲刷之下。好在天气逐渐炎热,裸体luo/体的披上铠甲,并没有几多未便。就在莲池峰的东南麓,淮东军的拦截防地前,就恍如屠杀场,将浙闽军一次次近乎绝望的冲击绝不留情的打得破坏。

    血横飞,那些从泥土里、石隙间、草丛之上,与雨水杂的血水,恍如血è的溪流一般,四处溢流,寻高走低,最终都往信江里汇去……

    淮东水营载奔袭戎马出杉溪是二十日,到陈渍率部击溃邓禹所部之后、转渡到莲池峰南麓拦截奢飞熊,才是二十一日。

    若是以淮东水营出杉溪代表浙闽军在上饶经营的防地全面解体,到二十一日黄昏之前,消息也刚刚传到浮梁。

    浮梁境内从二十日就是大雨天气,昌河暴涨——奢飞熊之前yù抛却外围防地、撤兵到信江腹地以拖延淮东军进占江西法度的密函才在昨日凌晨送达浮梁。

    就在今日之前,苏庭瞻也认为即使不克不及跟淮东军正面抗衡,奢飞熊在信江沿岸还有五万戎马可用,又大半为可以信赖的八闽战卒,怎么都能将形势拖到夏秋之后;最后退到赣州、豫章,不定真能顺利的将局势拖到北燕南下、淮东军不克不及不北撤以援江淮的那一刻。

    谁能想到才短短一日时间,淮东军在杉溪上游凭空变出一支水营出来?

    一是浙闽军在信江中上游的水军力量给毁灭的摧毁,一是淮东军凭空在信江多了一支精锐水营可用,淮东军还能通过水路将万余精锐战卒直接走水路快速送到信江沿岸的任何一处。

    这就是决定的优势。

    奢飞熊以“空间换时间”、看似完美无暇的计划就这样给无情的打得破坏,给打得皮开肉绽——同时,浙闽军在东线的主力因为奢飞熊的分部撤兵计划而完全的分离开来,从而成为淮东军各个击破、一口一口吃失落的美食。

    苏庭瞻也料想不出淮东为在杉溪上游秘密造出如此规模的一支船队到底投入了几多资源,但不管投入几多,对此时的淮东军都是值得的。

    在杉溪上游秘密建造这么一支船队,怎么都要比将战事在江西腹地拖上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划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