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道辟九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六十一章北斗箴言七杀咒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乱,上前扶六人一一躺好,然后检查他们的情况。

    “怪了,心跳还在,脉搏正常,似乎只是昏睡罢了。但”

    “但他们魂魄有损,无法探知泥丸宫,对么?”门口传来洪亮的声音,众人扭头一看,清泓大步走入仙府正殿。

    男子脸色苍白,头顶二十四遍闪烁不定,有一卷道图护总遭灵机,让他不至于当虫命。

    在第一时间自保后,清泓来仙府找众人查探情况。

    看到昏迷的景轩等人。清泓暗中苦笑:我仿照定海珠炼成二十四枚碧潮珠』成想连赵公明的劫数也对上了吗?

    赵公明怎么死的?不就是被咒杀死的?

    如今清泓勉强用“道童图”压制体内的星杀之咒,故作镇定对众仙说:“我心中有感,这是魔门有人用咒杀之术。索性这门咒法一体同脉针对七人。只要一人不死,其他六人便可暂保安危。”

    他坐在碧游床上,拂袖一扫。脑后泰皇元神催动“道童图”,千条赤气将景轩六人罩住。

    旁边木笙见他神色不对,忙问:“师兄,你也中招了?”

    “嗯,不过不伤大雅。我道行深,可以勉强支撑。”幸亏清泓不久之前将元神阳化,他的元神精纯,泰皇直接用龙尾将星辰卷住,避免危害性命。

    这下,的确可以看出诸仙之间的道行差距。

    景轩这种太清宗嫡传仙家都被暗算,可清泓仍然活蹦乱跳,能镇压咒法出现在众人面前。

    “到底是跟圣地传人叫板的存在啊。”潜真子等人对他的道行更高看一筹。

    “老弟说,这咒法针对七人?”青岚仙子拿凉水将刘子墨泼醒。他听闻情况后,喃喃自语:“总不会是传说中的钉头七箭书吧?”

    钉头七箭书,是天罡教三**神通之一↓闻此名,清泓心惊肉跳,勉强笑道:“怎么可能这么巧?天罡教从上古便已然覆灭,怎么会有人得到天罡教传承?”

    他不由自主看向头顶二十四枚遍≡己练成这件宝物,不至于真要死在钉头七箭书下吧?

    李静洵等几个天机大家推演后,合计说:“这是魔门一种根据北斗演化的杀咒体破解法门并不知晓,但咒杀之法左不过就是那几种。只要却咒杀器物,回头以三昧神火烧毁,想来便无事了。”

    清泓点头:“不错,用和星辰有关。我刚才被攻击时,依洗到眼前闪过北斗七星。诸位见识广博,可知道这是哪门子法术?”

    仙魔道统数千年,到底有多少奇异道术,谁也说不清。无奈之下,只好先决定找人去夺蠕杀之物。

    清泓本欲亲自前往,但秦武阻拦说:“你如今被人咒伤,怎么能随意乱动?我带人走一遭吧。”

    秦武看看四周,请张元初、刘子墨、青岚仙子等十余位仙家一起往魔修驻地赶去。

    清泓怕他们出问题,将自己的伏魔幡借给他们。

    “秦道兄手头有一面伏魔幡,加上我这面,自便矣。”

    一行十余人离去,剩下诸仙也没兴致作乐。将景轩等几人安置在旁躺好,其他人都在大殿陪清泓。

    道童图覆盖大殿,泰皇周遭日月星轮徐徐转动。又有金霞紫气幻化玄都玉京,元神在仙宫中高歌道音,讲述先天大道,以阳和之气护持诸仙元神。除却昏迷六人外,清泓也担心其他人被暗算。

    至于清泓本人,则趁着闭目打坐的时机,努力以泰皇元神来针对身上的那一枚星辰。

    北斗七星轰杀元神。幸亏清泓元神强大,借助开天辟地的大机缘趋向于地仙的不灭元神。因此,在清泓受伤后,反而强行用元神将一枚星辰压在泥丸宫。

    星芒闪烁不定,落在冥河黑水之间,幻化虎狼之象。清泓暗暗思索:“若没看错,这星辰用是贪狼星?”

    眉心祖窍的泥丸宫内,泰皇元神头顶天河,尾扫冥河,站在这天地之间,双手指上下两极,凝成太极之相。

    他以**力将贪狼星压入冥河,借助九幽冥河之力慢慢洗去。不过这星辰是天之精华,一般手段难以洗去。

    “九幽弱水也难以把这东西炼化?”沉思一番后,清泓转而把贪狼星光投入天河。

    头顶日月星三光神水潺潺涌动,在诸仙面前形成一条细长的水带。光辉中有一道幽蓝贪狼星光闪烁不定。

    “三光神水?师兄要炼化贪狼星力?”李静洵看出门道,让诸仙心退开。

    旁边诸仙有人低语:“三光神水是传说中的天水,本来就是九霄清空汇聚星光凝聚的大河。莫非道兄真有办法对付这门咒杀术?”

    “说起来,他们兄弟俩倒真是对头。兄长祭炼三光神水,而弟弟则是九幽弱水。”

    清泓此刻不知外界变化,几位仙家提及“姬飞晨”的存在,议论纷纷。

    潜真子沉默了下,方才说:“每隔千年,总有几个类似例子出现。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仙魔对立。并且功法相生相克,大道激烈冲突☆终只有一人才能顺利飞升。”

    回想起当日清泓在灵微仙府受伤的事情,潜真子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