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超级声望系统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28章:妲己的报复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比干虽被姜子牙说动,却不能为了他无视民意,所以,他把皮球踢到了大王处:

    若姜子牙真有手段,在大王面前证明这妇人是妖精,这样一来,姜子牙可以痹命,大王的心里也会留下一个芋:妖精无处不在。更多小说 ltxs520.com 网

    若姜子牙不能证明妇人是妖精,他就是个夸夸其谈之辈,死有余辜。

    比干带着姜子牙进了宫,来到纣王面前。

    九尾狐狸精一看妹妹被擒,心里对这叫一个恨,恨姜子牙的同时,也恨上了皇叔比干。

    比干汇报完毕,纣王看向姜子牙,问道:“朕观这妇人,明明是个人,你说他是妖邪,有什么证据?”也幸亏玉石琵琶精血污满面,否则的话,纣王说不定就会看上她。

    姜子牙回道:“启奏陛下,若要妖精现形,可染柴数担,火烧此妖,原形自现。”

    纣王传旨搬运木柴,片刻后,木柴堆成小山。

    姜子牙拿出三张符录,震遵石琵琶精的元神,拖在柴上,放起火来。

    玉石琵琶精乃玉石琵琶成精,玉石并非血肉,岂惧凡火,是以,姜子牙这把火烧了两个时辰,火种的玉石琵琶精,依然栩栩如生。

    虽然没有烧出妖精的原形,纣王也相信了妇人是妖精,若是普通的女子,早就烧成了灰,焉能栩栩如生?

    纣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妖精现形,姜子牙却不这么想:这是一个机会,一个一举成名的机会,只要这妖精显了原形,他就能进入纣王的视线。

    只要进了纣王的视线,就能的到个一官半职,做了殷商的官,加入西岐的时候,就有了雄厚的政治资本。

    于是乎,姜子牙动用了自己的底牌。

    什么底牌呢?

    三昧真火!

    前文说过,三昧真火是仙人都怕的火焰,一般修士修炼此火,至少要有真仙期的修为,即便资质不错,也要仙人期的修为才能修炼。

    元婴期的姜子牙就能释放三昧真火,由此可见,他的资质并不像元始说的那般:不堪造就。

    仙人都受不住三昧真火的灼烧,玉石琵琶精岂能例外,数息后,玉石琵琶精现了原形。

    眼睁睁的看着妹妹被烧回原型,九尾狐狸心如刀绞,恨恨的誓:姜尚匹夫,我与你不共戴天!

    见姜尚从灰烬中拿起玉石琵琶,九尾狐里突然意识道:妹妹还有救,是以,她勉作笑容,启奏道:“陛下,那玉石琵琶既能成精,品质定然不错,待妾上了丝弦,早晚与陛下进御戎。”

    “且将玉石琵琶,取上楼来。”纣王欣然应允。

    九尾狐狸既然要报仇,便不能放走姜尚,于是乎,她又对纣王进言道:“妾观姜尚,才术两全,何不封其入朝保驾?”

    即便九尾狐狸不说,纣王也有意封姜尚做官,他顺水推舟道:“御妻之言甚善。传旨:拜姜尚为下大夫,特授司天监职,随朝侍用。”

    姜尚满心想在朝歌更进一步,以便将来有更雄厚的政治资本,然他却不知道,朝中的妲己,时时刻刻都着要弄死他。

    自从姜尚封官后,九尾狐狸先蛊惑纣王设置了虿盆,又蛊惑纣王建造酒池肉林,有了这段时间的缓冲,玉石琵琶的风播渐消散。

    九尾狐狸再也忍不啄头的恨意,她拿着一幅美轮美奂的图画,进献给纣王。

    纣王打开一看:画上有一台,名为鹿台,台高四丈九尺,殿阁坞,琼楼玉宇,玛瑙砌就栏杆,明珠妆成梁栋,夜现光华,照耀瑞彩。

    妲己见纣王甚是喜爱,遂奏道:“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若没有鹿台,如何显出大王威风?若大王早晚在这样的地方饮宴,定会有有仙人、仙女下降。陛下与真仙共处,必然延年益寿,禄算无穷,永享人间富贵。”

    纣王问了:“此台工程浩大,谁人可以督造?”

    妲己回道:“须得才艺精巧、聪明睿智、深识阴阳、洞晓生克之辈,以妾观之,非下大夫姜尚不可。”

    纣王深以为然,当即传旨:命姜尚督造鹿台。

    姜子牙接到圣旨后,傻眼了!

    怎的?

    建造这样一处露台,不仅要耗费无数的钱粮,更要征调无数的民工,一旦接受这样的工程,必然沾惹一身的骂名。

    姜子牙在朝歌厮混,为的是政治资本,若是没有了名声,即便官当的再大,又有何用?

    于是乎,姜子牙敷衍纣王,道:“建造鹿台须耗时三十五年,旷日持久,所费甚多!”他是想告诉纣王:别造了,造好了你也不一定用的上,何苦呢?

    姜子牙的情商虽然有明显的提高,但他却比不过专门玩弄人心的九尾狐狸,九狐一下子抓住了姜尚话里的把柄,她对纣王道:“臣妾请陛下建设鹿台之前,便请人算过需要多少时间,快则一年,慢则三年,何须三十五年?姜尚不思陛下赏识之恩,却以一派诬言敷衍陛下,狂悖欺主,罪当炮烙!”

    纣王传了几个懂得工程的臣子,给他们看鹿台的图纸,问他们多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