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领主时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57章 向阳领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寒夜过去,晨曦洒满大地。更多小说 ltxsba.com   ?

    徘管一直没有停下脚步,部队南下进入到垫江境内,随后折道向东。现在是黄巾战略进攻阶段,东汉朝廷势力蹿守护,徘管的部队肆无忌惮地在道路上穿行,也不用担心遇上麻烦。

    垫江、安汉和充国三县交界处,是绵绵群山。

    徘管带着队伍一头钻入这片群山中,在狭窄险峻的山道上逶迤前行。

    熊栋一路追踪。

    这支黄巾军离开大道,钻进山林,反而让熊栋如鱼得水。他本是夷人,在山林中穿行犹如在后花园散步,行动自如,林木和崖壁让他掩藏身形更加容易。熊栋利用余暇找到一些野果和鸟蛋,填饱已咕咕作响的肚皮,让自己能够以更好的状态跟踪这支黄巾军。

    熊栋无法凭借个人之力挑战这些黄巾,但他起码能跟在这些人身后,弄清楚这些人去哪里,最好能找到他们的老巢。这支黄巾军行踪诡异,一路上极为警惕,幸亏熊栋从汹山林中长大,随父辈捕猎过程中练就一身隐藏行迹的本事,始终没有被黄巾军现。

    趁黄巾军做饭就食的机会,熊栋冒险接近探听消息。

    他的冒险并非没有价值,至少已经知道,这批黄巾军的头领是徘管。

    熊栋知道徘管是谁,自从宕渠线防河蟹)府攻破他的老寨,将审讯结果报备郡守府,郡守府再文给下属各县,徘管就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

    直到日影西斜,徘管终于在一处隐蔽的山谷前停下来。

    掏出“特别领地建筑图纸”,点击使用,图纸爆出耀眼流光。

    流光散尽,一座小村庄出现在山谷之中。

    徘管长出一口气,他不惜代价、大费周折地寻找特别领地建筑图纸,就是为了现在这一刻。村庄虽小,表面上却看不出与山寨有任何联系,他终于有了一个不会被官府和玩家追杀的安全据点。

    走上山贼之路,几乎注定了永无宁日。

    在充国被逼上绝境的经历,徘管更加深刻意识到,山贼玩家的脆弱。山贼玩家始终不容于朝廷势力,是朝廷势力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反贼,也是普通玩家心目中的肥羊。他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攻占多个山寨,积累大量资源和兵力,却也能在玩家势力和朝廷势力狂风暴雨一般打击下,迅变得一穷二白,甚至再度陷入仅余一寨,命悬一线的尴尬境地。

    即便他现在加入黄巾阵营,部队实力明显提升,也改变不了这一宿命。

    黄巾战役正沿着历史轨迹推进,黄巾军的强势地位难以持久。

    等各地东汉阵营由一味龟缩防守,转入战略相持或反攻阶段,徘管的处境会迅恶化。到那个时候,即便县府军不动手,东汉阵营的玩家为了功勋值,也会飞蛾扑火般攻击他的山寨,直到将他彻底覆灭!

    徘管不想就这样完蛋。

    特别领地,是解除败亡宿命的最后希望。

    他是山贼玩家,但山贼玩家同样是玩家,是另类领主,同样能够使用“特别领地建筑图纸”。与普通领主稍有不同,山贼玩家建立特别领地,能够自主疡特别领地建筑风格和方向,可以疡山寨,也可疡正常领地。

    徘管想隐藏身份,自然是疡村庄风格。

    这个村庄被他命名为向阳领。

    特别领地相当于领主玩家第二条命,即便徘管丢掉所有山寨,只要向阳领没事,他就依然是好汉一条*掉的山寨,迟早可以打回来,而向阳领就是他最后的堡垒!

    徘管并不担心玩家现向阳领的秘密。

    向阳领不会对玩家开放。

    从表面上看,向阳领是一个普通领地,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向阳领与山贼有联系。战役中两大阵营彼此攻伐,每天都有很多领地被神话除名,旧领地不断覆灭,新领地接连建立,向阳领的出现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顺便说一句,以向阳领所处的位置,被玩家现时,隐藏领地任务也该推出了,到那时候,更不会有人置疑向阳领是怎么来的!

    将特别领地建在这里,足以看出徘管的谨慎。

    这里足够偏僻!

    若非亲眼所见,恐怕没有人能想到,群山怀抱之处,还有个领地存在。徘管的黄巾军可以从多条路线进出向阳领,而不虞引人怀疑。

    更重要的是,这里是三县交汇之处。

    若将来徘管惹怒某个县府,被县府军追剿,大可往另外两个县转移。县府权责各有统属,现实中便是如此,游戏中npc势力更加死板,除非郡守府统筹调度三县合铃剿,徘管基本可保无恙。

    特别领地建在这么偏僻的地方,领地展相对困难。

    但是徘管并非普通领主。

    他是山贼玩家,既然入了贼籍,自然要做一些山贼应该做的事情。以山贼身份劫掠玩家领地,获得的人口、人才和资源,用于支持向阳领建设,向阳领展度注定比普通领地快出不少。

    劫掠展领地,领地掩护贼籍。

    双管齐下,相互依存,只要正常展下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