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道之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百五十三章 一念之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虽然方哲并不知道尘坤是为什么会来到此地,来到这里是为了获取什么宝物,但是这些都不重要,他甚至都不关心。龙腾小说 ltxsba.com

    他想要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活着离开。

    修真界里各种珍稀宝物多了去,但也不是说每样宝物都是方哲所需要的,也不是每件东西都能用得上的。

    当然更重要的是,方哲向来都是个理智的修士,他从来都不会为了一些看似动心的宝物就让自己陷入致命的危险当中,至少他不会主动这么去做。

    修为越来越高,他对性命也就越珍惜,因为他深知只有活着才能走更远,为了一些看似珍贵的宝物就让自己送掉性命,那是本末倒置的事,因为修士获得宝物,其本质还是为了更高的修为,活的更久一些。

    所以对于尘坤说出来他要取得宝物,尽管方哲能够想象出来让尘坤看重的宝物,甚甘愿为之放弃黑炎鼎以和方哲达成协议,那么尘坤想要得到的宝物其价值之大可想而知。

    洪荒九鼎之一的黑炎鼎,方哲哪怕是再孤陋寡闻但是也从一些上古流传下来的典籍里看到过相关的记载,传闻仙魔大战、人`妖大战之前的洪荒时代,也就是修真界里的人族和妖族都不算强大,大陆还被各种洪荒异兽盘踞的时候,远古的人类大能修士先后铸造了九尊威能庞大的巨鼎。

    并借助这九尊洪荒巨鼎奠定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洪荒巨鼎却是逐渐消失,甚至在仙魔大战,人`妖大战里都没有出现,最终只留下类似神话故事一样的传闻,甚至连真实性都无法查实。

    洪荒九鼎,哪怕是在遥远的仙魔大战期间,就已经成为了传说,更别说是现在了!

    这样的洪荒至宝,如果真的存在,并流传至今出世的话,恐怕早就引起整个修真界的轰动了,那么作为洪荒九鼎之一的黑炎鼎,可能会出现在这里?

    方哲觉得不太可能!

    而之前外头的那个和尚修士也说了,眼前的这尊黑炎鼎并不是真正的洪荒九鼎,只是一件仿制品罢了。

    不过哪怕这只是一件仿制品,但也引起了外面三个元婴期修士的窥视。

    这种情况下,尘坤竟然是主动说不要这黑炎鼎,而只是要鼎内的其中一样宝物,由此可知,在尘坤看来,巨鼎内的宝物比这件黑炎鼎的仿制品价值更高,或者说是他更需要。

    方哲不是尘坤肚子里的蛔虫,自然是不可能知道尘坤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

    但是他还是那句话,他不在乎,甚至不关心!

    在得到了方哲的首肯后,尘坤看上去明显是松了一口气,显然黑炎鼎内的某种宝物对他极为重要。

    当即他道:“好,那你我联手继续取宝,至于他们,反正他们也进不来!”

    对他的说法,方哲表示赞同,在来到此地之前,冯长老可是告诉过他,冯长老三百年前就来过此地,然而但是却没能突破禁制进入此地。

    此地的禁制相当诡异,完全限制了元婴期以上的修士或者灵宠,傀儡之类的进入此地。

    而剑修的战斗力在同阶之中,那是无敌的存在!

    方哲进入禁制后的一系列表现,也是更加坚定了冯长老的想法,只有方哲这种战斗力强悍的剑修,才可能在禁制内众多傀儡的包围下活下去并顺利取宝,至于那些普通的傀儡和灵宠,根本就别指望能够顺利坚持下去,更别说取宝了。

    只是让冯长老疑惑的是,那个比他们先来到此地的那个魔修,这个魔修手段更是颇为傀儡,明明只有结丹后期的修为,但是凭借着一身诡异无比的神通,愣是不比方哲差不多。

    而事情接下来也的确和冯长老想象的那样,玄虚大师和哈格丹的灵宠、傀儡根本就没能在禁制内坚持多久,仅仅是十余息后就已经被彻底包围压着打,接下来被击杀估计也用不了多久。

    看到这一幕,冯长老又是嘴角露出了笑容!

    禁制内发生的这些事,也是让交战中的玄虚大师、哈格丹相继皱起了眉头,这禁制进不去,而且自己派出去的灵宠、傀儡又明显闯不进去,这事,怕是不好办。

    于是乎,十余息后,这两个人很有默契没有继续打下去,而是各自分别站在在一旁。

    玄虚大师道:“这宝物还没到手呢,你我生死相争,怕是要让渔翁得利!”

    哈格丹冷哼一声:“那你说怎么办?”

    自己修为太高进不去,分身、灵宠什么的又不管用,总不能干看着啊!

    玄虚大师道:“这还不简单,他们不是已经在里面了吗,让他们替我们取宝就好了,至于最终的宝物归属,你我到时候再做打算也不未迟!”

    哈格丹点头道:“好,不过这边还有个碍手碍脚的人,把他先解决了!”

    玄虚大师道:“此言甚好!”

    听到他们的对话,冯长老眉宇皱的越来越紧,但是这个时候却是没有多少畏惧,甚至都没有离开,而是沉着脸道:“两位道友,你们想做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