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最后一个太子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二章:越南烽火燃边关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的事情上做得这般出色。他不认为这都是大明将军费挪用后的结果。没有一直强大军队是平定不了内乱与外患的。

    那么,只有一个答案可以解释。

    大明的强大超出了郑氏等人可以理解的地步。

    郑柞虽然竭力给出了好几个答案试图解答大明强盛之缘由,但郑梉心中明白,真相远不止于此。

    这样想着,郑梉也就决定不再管这点细枝末节,而是回归到了这一回的正题。

    “莫氏不能再留了!”郑梉目光阴沉,他想起了四年前的失败。

    他年纪大了,没有几年可以好活了。就是这几年,他也非常清晰地感受到了精力与生命力的流逝。

    再拖下去,他有生之年恐怕已经看不到解决莫氏的机会。阮氏毕竟已经做大到无法收场的地步,的确无能为力,但一个弱小的莫氏若是还解决不了,他九泉之下,也难以瞑目。

    听父王如此态度,郑柞精神顿时振作起来。

    他基本上已经被郑梉委任了国内大小事务,是郑氏的继承人。虽然地位很高,但位置并不意味着就稳固无忧。

    至于缘由,自然也是很简单。

    没有威信。

    战争,立下军功,这是郑柞立威的最好时机。

    “儿臣也以为如此!”郑柞红光满面:“而今明国强盛,若是让莫氏得此时机,定然祸患延绵不绝。只有趁着明人还未反应过来,迅速灭亡莫氏,便可生米煮成熟饭。让明人有苦说不出!况且,我官明国君臣,平素最爱计较。海外之事偏僻之事,尤其爱以得失计较。若是攻灭莫氏之后,我等言辞谦卑,作恭顺之状。自然可以让明国熄灭怒火。到时候,再派遣兵马挑拨阮氏,则可以求援明国,继承莫氏于安南之位。”

    听了郑柞这般侃侃而谈,郑梉格外开怀。

    这一番言论,真不是寻常人可以说出来的。这个决断,也做得很是难得,很是不错。

    莫氏的大靠山明国强大,那莫氏的地位也显然得以稳固。现在,莫氏还未反应过来,自然应当迅速剿灭。若是等莫氏在大明爸爸那里要钱要人要物更加强大,说不定反而会危及郑氏的地位。

    相反,郑柞对于大明的外交战略判断也不能说错。

    对于朱慈烺而言,不管是郑梉还是莫敬宇,都是不认识。不管是郑柞还是莫静喜,都没有偏向。对他而言,这些人都是一样的恭顺,一样的路人甲乙。自然,论及政务处置,还是以利益为准。

    大明的外交战略,首要是不允许存在边境强国。所以,扶持一个弱小的莫朝制衡一个较为强大的郑氏黎朝成了主旋律。

    若是郑氏吞并莫氏以后,依旧有一个阮氏可以与郑氏互相制衡,那么大明的外交格局依旧不受动摇,并非是不能承受的结果。只要郑氏做足姿态,让大明感受不到来自郑氏的威胁,那很可能大明爸爸也不会给莫氏出头。

    毕竟,一石生米煮成熟饭,大明派兵进攻郑氏并不是一个划算的买卖。

    “郑栋、丁文左。你们以为如何呢?”郑梉问下在场的另外两人。

    郑栋是郑氏里另外一员本家大将,而丁文左则是郑氏而今的一员后起之秀的小将。也是郑梉认可的军方要员。

    虽然是询问的想法,但若是郑梉不认可,岂会有郑氏二人的问及?

    两人都没有疑虑,皆是躬身一礼应下:“末将以为此乃上策。”

    “末将以为上佳,愿为先锋。

    “好!”郑梉抚须大笑:“此战,以郑柞为主将,领郑根、郑栋、丁文左三部兵马,出征莫氏!”

    “喏!”

    ……

    现在是大明二八零年的三月,莫敬宇在一个半月前花了重金用了大明邮政的信鸽将国书递去京师。

    “也不知道这一策出来,能不能吓退那郑氏贼子……”莫敬宇说着,心里一点底都没有。两个月前,郑氏忽然间厉兵秣马,也不顾春耕这等对于农业社会而言格外重要的时节就宣布出征莫氏。

    这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坏事,但郑氏的这一手的确吓坏了莫氏。

    整个高平城内都蔓延着一股恐慌的不安。

    为了解决郑氏这个宿敌,莫敬宇一方面竭力调集兵马,准备固守。同样,也将另一个一劳永逸的法子给拿了出来。

    “献安南一地,举国内附!”莫敬宇目光闪烁,这是他这一回送出去的国书主旨。

    没错,莫敬宇要将大明拉入场内。

    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破安南一地脆弱的平衡。面对大明这个庞然大物,哪怕以越南三国合力都未必能抵挡,更何况郑氏只是其中之一?

    当然,以明人功赏过罚的态度,应该也不会重蹈覆辙罢。

    当年永乐大帝如何雄才大略,可依旧逐渐丢失了交趾。以明国君臣最重得失的心态,定然不会做亏本买卖。到时候,很大可能会以羁縻藩国之策为安南一地之道。作为带路党,那羁縻的本地土官还能是谁?自然是莫敬宇!

    这一点,莫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