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搭档是财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5章 今天出门没看黄历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突然出声解释的是一直躲在房间里裹着毯子的曹妞姿,亲眼目睹整个事件戏剧性的反转,她几乎兴奋得要把毯子都扔了。

    “嗯,看来这里还有个专家。”宋谦点了点头。

    “还不止!”曹妞姿越发兴奋起来,“入户抢劫属于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你们是我的朋友,在我家玩,他们闯进来抢劫,属于加重情节。”

    听到这里,光头男整张脸都黑了,而八字胡则已经吓得双腿发软。

    “大……大哥,死刑啊,我不想死……我们把钱还给他们吧……”

    “还钱没用!”曹妞姿又冲着外面大声解释道,“你们已经把钱拿到手了,抢劫既遂,现在还钱不过是悔罪行为,你们就等着蹲十年大牢吧!”

    “大……大姐!”八字胡噗通一声就跪了下来,也不知是因为腿软站不住还是真的求饶,总之,他是跪下了,“求你放过我们吧,你知道整个过程不是这样的,我只是摸了两下你的胸,我……我掌嘴,掌嘴行么?!”

    说罢,“啪啪”两声,还真给自己来了两巴掌。

    “怂包!”光头男见状,一把拉起已经瘫软的八字胡,“你当他们报警,警察五分钟就能到啊?又不是拍警匪片!”

    闻言,八字胡恍然醒悟,胡乱抹了一把眼泪鼻涕模糊成一团的脸,破涕为笑:“对啊对啊,等警察过来,我们早就跑远了。”

    说话间,就赶紧去按电梯。

    此刻的电梯,已经在上升的途中。

    六楼,七楼,八楼,九楼……

    曹妞姿有些小小的失落。虽然刚才很兴奋,但她也知道真等警察过来,花都谢了。而这种没有伤亡的小案件,嫌疑人又跑了,即便受理了,最终很可能不了了之。无头案件多了去了。

    ……十楼,十一楼,“叮咚!”

    听到电梯到楼层的声音,宋谦的嘴角,扬起了一抹不可见的笑意。

    “老板行行好,给点钱吧!”忽然,从电梯里传来整齐的乞讨声。

    这让准备跨进电梯的光头男和八字胡完全愣住了:哪里来的乞丐?!这不是高档小区么?

    卧槽!门禁是他们俩给弄坏的,居然把乞丐给放进来了!

    但更让他们傻眼的还在后头。

    当电梯门完全打开后,电梯里站着的不只是一个两个或者三个乞丐,而是……满满当当一电梯的乞丐,满到连只苍蝇都飞不进去了。

    “你们这群要饭的不要占着电梯,老子要下楼!”光头男“嗖”的就从身后拔出了折叠刀,在身前晃了晃威胁道。

    但显然,这群乞丐根本不怕刀子,他们手中都有统一的抵挡武器——白瓷面儿乞讨碗。况且,人多力量大,对手才两个,十几个乞丐,压都能压死他们。

    “老板行行好,给点钱吧!”电梯里的十几个乞丐又异口同声的呼喊道。

    “这群要饭的有病吧!”光头男一个头两个大,咬了咬牙道,“走楼梯!”

    然而,当光头男拖着腿软的八字胡奔到楼梯间时,又听到了那令他头皮发麻的声音:“老板行行好,给点钱吧!”

    又是一大群乞丐,足足十几人,已经从楼梯间攻上来了,满满当当占据了整个楼梯口,领头的是一个不过一米来高的侏儒。

    “今天真特么见鬼了!怎么到处都是要饭的?!”光头男一时间手足无措,若是实在不行,就只能杀出一条血路了。

    此刻,三个站在1102室门口观战的人,赵俊和曹妞姿那是完全的处于懵逼状态。好家伙,什么时候见过这么多乞丐一起出现?跟开丐帮大会似的。

    但宋谦却全程淡然:警察的效率或许没那么高,但我帮弟子,那是绝对可以在三分钟之内集结完毕的。

    “大……大哥,不……不好了!”八字胡忽然结结巴巴的说道。

    “你特么又怎么了?别净给我掉链子!”光头男好不气恼,本就被前后围攻,这会儿同伙还给他鬼哭狼嚎的。

    “我……我好像听到警车的声音了……”八字胡的声音几乎都颤抖了起来。

    “不可能!警察什么时候这么迅速过?!”

    但是下一秒,楼下响起的警报声让光头男彻底知道自己错了:今天真是见鬼了!不仅有个吃饱了撑的过来砸钱玩自己,还有那么多乞丐莫名挡路,就连警察都打了鸡血,居然五分钟不到就到了现场。

    见状,土行孙看了宋谦一眼,得到让他迅速撤退的眼神指示。再下一秒,所有的乞丐便一阵风的消失了。

    “什么情况?这些乞丐干嘛的?”赵俊愣愣的看向宋谦。

    “或许是什么快闪族吧。”宋谦摸了摸鼻子分析道,“现在的年轻人,扮什么不好,扮乞丐,倒是也挺凑巧,呵,呵呵……”

    宋谦总不能说他如今是丐帮帮主,一声令下,岭城所有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