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都市之全能奇才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百九十五章 林忆如的选择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更多小说 ltxs520.com    ? ·Ηéi Уǎn Gé·    .¨&;#                                                                   俗话说的好有钱能使鬼推磨

    从这句话上就可以看的出钱自古以來都是万能的 尤其是在现在这个利益的社会之中 钱更是可以买來感情

    虽然钱很俗 尤其是在**情和亲情友情面前更加显得俗不可耐 但是你不得不承认 钱能够检验世间所有的感情

    可是林忆如真的会在乎这些钱 在乎戚烟梦所描绘的生活吗

    “戚总 不用考虑了 我是不可能答应你的 即使你把华泰集团给我 我也不会答应你的 ”林忆如看着戚烟梦非常认真的说道:“如果我给戚总你三个亿 外加华泰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 你会同意和段枫离婚吗 ”

    戚烟梦的脸色微微一寒:“林忆如 你不要太过分了 ”

    “戚总 这要是我想对你说的 你也不要太过分了 ”林忆如脸色和戚烟梦一样 都有些怒意:“你可以拿钱砸死我 但是你用钱买不走我的感情 ”

    林忆如死死的盯着戚烟梦道:“我的感情在别人眼中或许一分不值 但是在我心中却是无价之宝 即使你把全世界给我 我也不换 ”

    “你确定 ”

    “确定 ”林忆如的眼眸中闪烁着坚定之色:“如果段枫想让我走 只要他亲口对我说 那么我林忆如立刻就走 但是请你不要用你的钱 來侮辱我 更不要侮辱段枫的眼光 ” 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谢谢!

    戚烟梦端起放在桌子上的茶喝了一口道:“你最好考虑清楚 如果你不要这些东西 那么你将什么都得不到 ”

    “命中无缘莫强求 ”林忆如的态度非常的坚硬

    当戚烟梦开始说钱的时候 林忆如的心中已经微微有些怒意了 只是不好发作罢了 如今戚烟梦一而再再而三的拿钱來侮辱她 这让她终于忍无可忍

    虽然她是一个沒有人权 被世人所不耻的小三 但是她有自己的尊严 有自己的底线

    而且她也和别的小三不一样 不是贪图钱 而是图的段枫这个人 当时林忆如认识段枫的时候可不知道段枫有钱 只是看他身手厉害而已 林忆如和段枫交往这么长时间 段枫那一次当过绅士

    段枫一直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土鳖 是一个**·丝男

    她林忆如可曾嫌弃过 她林忆如可曾说过什么

    她什么都沒有说 一直跟着段枫 甚至怕伤到段枫的自尊 她很少在段枫面前显摆 以前喜欢的衣服 喜欢的包包 她都很少用

    直到后來幽冥和猴子出现送了她一份大礼 她才知道段枫不是她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才慢慢开始买自己以前喜欢穿的牌子衣服和包包

    所以她林忆如图的是段枫这人 而非钱

    “戚总 不是任何女人 任何小三跟着一个男人都是为了她的钱 这个世界上有人为会感情牺牲一切 有些小三甚至可以为那个男人失去生命 ”林忆如深深的吸了一口气看着戚烟梦非常郑重的说道:“虽然我林忆如沒有你那么有钱 但是我也不穷 我的钱足够我挥霍一辈子 ”

    是啊 林忆如是枭雄林遮天的女儿 她会差钱吗

    林遮天在死之前会不给她唯一的女儿留下钱吗

    这是不可能的

    但林遮天到底给林忆如留了多少钱 这恐怕只有死去的林遮天和林忆如清楚

    “而我林忆如就是这种小三 ”

    听到林忆如的话后 戚烟梦的脸上绽放出了一道灿烂的笑容 犹如牡丹话盛开一般 美的让人心动

    林忆如在看到戚烟梦脸上的笑容之后 心中充满了疑惑 有什么值得戚烟梦这么高兴的

    “难道戚总不相信我是这种人 ”

    “以前或许不信 但是现在信了 ”戚烟梦的脸上一直保持着这个让人心动的笑容:“本來我以为凭借钱和华泰集团的股份能够让你离开段枫 可是现在我才发现 你对他用情至深 ”

    林忆如沒有说话 现在她还不清楚戚烟梦到底是什么意思 免得话多了 再次爆发战争

    “虽然你对她用情至深 可若是我不点头 他一辈子都不敢去你那里 你信吗 ”

    林忆如在听到戚烟梦的话后 那好不容易恢复血色的脸色 再次变得苍白了起來

    戚烟梦的话就像一把尖刀一般 狠狠的刺在林忆如的心口 这一刀将她的心给刺的支离破散

    戚烟梦说的沒有错 以前段枫夜不归宿 戚烟梦不会多想 甚至会放行 可是现在想让戚烟梦对段枫放行可能吗

    无情的现实给了林忆如一记无声而又响亮的巴掌

    林忆如看着戚烟梦缓缓的开口 声音之中有些颤抖:“戚总 就算段枫这辈子不去我哪里 我也不可能离开他的 而且你能够看的了他一时 难不成你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