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警花老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36章 证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警察局里,龙翔已经被送到了拘留室。龙腾小说 ltxs520.com林茹和林岚姐妹前程陪同,有了这两大警花的面子,龙翔可谓是一路绿灯,根本就没与任何人为难过他,还给了他一个单间,说是要给他舒服一点的享受。

    龙翔不禁苦笑,他又不是来住度假的,要享受干什么。

    “翔,你先在这里委屈几天,我会很快就把证据找出来的。”林岚握着龙翔的双手,满脸认真的说道。

    龙翔点点头,现在也只能这样了,就当做那这几天来好好休息一下了。

    “不用了,我们的男人我们自己会救。”秦梦瑶和克里斯汀依次走了进来,秦梦瑶瞪着林岚,眼睛里都快喷出火来了。

    “我当时就在现场,我有责任。”林岚毫不示弱的瞪了回去。

    看着火药味十足的两女,龙翔只得无奈的笑了笑。林茹则幸灾乐祸的看着龙翔,那眼神分明就在说,你这个*大萝卜,现在有苦头吃了吧。

    “你还好意思说,龙翔每次和你在一起,就会出现一点状况,我看你就是一个扫把星。”秦梦瑶表情激动。

    “你才是扫把星。”林岚明显被秦梦瑶气得不轻,高耸的*部上下起伏着。

    龙翔拿这两个女人也没有办法,只得向克里斯汀和林茹投去求助的目光,可这两个女人更过分,就好像没有看见龙翔的目光一般,纷纷把头扭到另一边。

    龙翔暗骂这两个女人不讲义气,故意板起脸,道:“你们要吵就给我出去吵,不要打扰我休息。”

    听见龙翔这话,秦梦瑶和林岚都同时闭嘴了,只不过两女依然看对方不顺眼,互相瞪着对方,恨不得能把对方给吃下去。

    “如果你们还在这里吵架,证据被人给销毁了,那你们以后可就只能每个月去探监了。”林茹淡淡的说道。

    秦梦瑶和林岚都是一怔,立刻明白了她们的当务之急是干什么,互相瞪了对方一眼之后,双双走到龙翔身边,一左一右挽住了龙翔的手臂。

    “你挽我老公的手臂干什么?快放开。”秦梦瑶看见林岚挽着龙翔的手臂,顿时不干了,不满的喊了起来。

    “什么你老公?真不害羞,你们结婚了吗?没有结婚他就不是你老公,我也有权利跟你争。”林岚翻了翻白眼。

    “你……”秦梦瑶被气得不轻,抬头向克里斯汀求助,克里斯汀只是抱歉的笑笑,她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她只是龙翔的情人,这样的争风吃醋永远也轮不到她的份。

    林岚见秦梦瑶被自己气得无话可说,顿时开心的笑了,又对龙翔说道:“翔,你安心在这里休息几天,我一定会尽快找到证据,救你出去。”

    “我的男人我自己会救,不需要你帮忙。”秦梦瑶白了林岚一眼,又对龙翔说道:“老公,我会努力的去找证据的,就算找不到证据,我会给你请最好的律师,我一定会把你就出来。”

    说完,秦梦瑶还挑衅的看了林岚一眼。林岚轻哼一声,翻了翻白眼。

    “那你们就快去找证据吧,我不想这里呆的太久了。”龙翔拿着两个女人没有办法,只得先把这两个女人打发走。

    秦梦瑶和林岚都欣喜的点了点头,转身就出了拘留室,秦梦瑶在离开的时候还顺便把克里斯汀给拉走了。

    “龙翔,你这个案子不好处理,你恐怕得多呆几天。”林茹看着龙翔说道。

    “主要是证据对我不利,对吗?”龙翔笑着问道。

    林茹白了龙翔一眼,道:“都到了这么关键的时候了,你怎么还笑的出来。你要知道,在我们国家,杀人可是大罪,轻则无期徒刑,重则死刑。如果找不到对你有利的证据,你至少也得被判个无期徒刑。”

    “那你觉得我们应该从哪里下手去查呢?”龙翔问道。

    “暗桩多半是受了人家的巨大恩惠或者是有什么把柄被人掌握在了手里,我觉得你可以从他的家世查起,最好是能把他的祖宗八代都揪出来,应该能查到对你有利的东西。”林茹刚才一直在思考应该从哪里下手去查证据的问题,终于也想出了一些头绪。

    龙翔点点头,他也觉得林茹说的非常的有道理。

    “林茹,可以把你手机借给我打个电话吗?”龙翔问道,他的手机在进拘留室的时候被没收了。

    林茹点点头,摸出手机递给了龙翔。

    龙翔接过手机,手指飞快的运动起来,按了11位数字的手机号码,电话在响了几声之后才被接通。

    “喂,你好。”电话里传传来了老虎低沉的声音。

    “老虎,是我。”

    “龙少,你现在在哪里?新闻上播的那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老虎有些着急的问道。

    “老虎,现在不是说这些的时候,我还在拘留所里,你马上去给我查一下那个想要刺杀我的人的底细,越详细越好。”龙翔快速的安排。

    “是,我明白了。”老虎接过了命令。

    “好。那就这样吧。如果你查出了什么,可以打这个电话,把资料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2页)
网站无法打开请发送任意内容至邮箱 ltxsba@g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